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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8 17: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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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水晶晶 於 2011-4-18 17:27 編輯
〈案例2〉到急診室吊點滴,卻不理賠急診津貼
案例:阿寶得了急性腸胃炎,上吐下瀉,到醫院急診室吊點滴,3
、4個小時後才回家休息。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津貼理賠時,卻被以
「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而拒賠。
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
,才算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或是待超過12個小時以上,就算等
同住院,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以阿寶的情況來看,並不符合申請
門檻。賴慧珠表示,這些相關說明都可以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如果想
要請領這些保險津貼,就得「想辦法」在急診室待超過一定時數以上
,然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敘述從幾點幾分入院,幾點幾分離院,
才能申請相關給付。
(本港住院醫療保險亦有此條款,入院不超過6小時,不算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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