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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自來水已經與人民生活和國民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人們對它的存在已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了。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一百年前自來水廠在北京創建時,其經歷堪稱曲折。
據歷史記載,前直隸按察使,長蘆鹽運使周學熙(1866—1947,著名實業家、民國初曾兩任財長)于光緒三十四年三月(1908年4月)經外務部尚書、軍機大臣袁世凱舉薦,自天津奉調入京籌建京師自來水,以農工商部丞參上行走的官職,主持籌建工作。當月,周便擬定了《創設京師自來水公司大概辦法文》呈交農工商部。與此同時,還草擬了公司《三年收支預算》,對公司盈利預期相當樂觀,其時以成本210萬元(後實招股270萬元)計,估算年可入售水款39萬元,除去各項費用,第一年便可得凈餘利10萬元,第二年凈餘利16萬元,第三年凈餘利23萬元,且“以後逐年銷售增旺,其餘利更多”。以“人性莫不趨利而避害”的判斷,且出於自來水事業有“宮保(袁世凱)提倡于上”,“朝中大佬,應者必多”的考慮,認定集股並非難事。
據此,公司在《招股啟示》中做了頗有吸引力的宣傳。首先宣稱“京師為首善之區,飲料乃衛生所重”,但自然環境不佳,食用“土井”之水,“使用不便,質味惡劣”,“損生民之發育”;一旦遭遇火警,“杯水車薪”更難應對。而自來水的興建,則可“補天時地利之不逮”,“既利民生,尤便民用”。隨後列出9大“特色”,如從自然條件看,京師不比津、滬,“附近無名川大河,自來水可永久專利”;成本低廉,因“自來水取諸自然”,工程告竣,即可“一勞永逸,坐收巨利”;且自來水為 “日用之消耗品”,人人需要,其售水之款必“源源而來”等等。同時,規定給以“股息八厘”的厚利,前三年每年更有“官款”銀15萬兩“保息”,即無論盈虧,概由官方保障投資者的股息收益;又規定對優先認股者,加贈十分之一“紅股”。在這些優惠條件之外,還以“專集華股,不附洋股”的愛國主義作為集股創業的旗幟,策劃可謂相當週密。招股事項通過周學熙曾擔任督辦的天津銀號(即官銀號)一手操辦,遂經天津、上海、漢口、張家口、唐山、保定等該號的機構,以及委託廣東日升昌“收股”。因“交股踴躍”,300萬元股本很快集齊。後經核算,並避免“官利吃重”,退回天津銀號30萬元,即實募股本270萬元。京師自來水的建設,在周學熙的謀劃指揮下,招股集資,勘測水源,購辦設備,組織施工,克服了諸多困難,歷時22個月,工程告竣,1910年初,實現通水。然“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這一原本惠濟民生的事業,從投入營業開始,便遇到了未曾料到的難題。如周學熙日後回憶所言,自來水“招股雖易而營業則甚難。因內城旗人謂為洋水,疑畏不敢飲。山東水夫又把持之,出種種阻力以相刁難”。
上個世紀初,晚清為內憂外患所困,已經氣息奄奄。近代文明雖有所傳入,但從社會整體看,仍屬“風氣初開”的狀態。自來水為新事物,其時不止是“旗人”,社會上對自來水的奇談怪論也在所多有。諸如,因自來水龍頭乍放,帶一點白色,便說是“洋胰子水”;由於水管埋于地下,便說什麼它“專走地道,不見陽光”,是“陰水”;又傳言“水裏有藥”,“有煤油、石灰”;更有傳言稱,因自來水設備都來自外國,便認為“洋人沒安好心”,當水井被填死,將自來水總管道一關,就要把老百姓“渴死”;甚至荒唐到對關於自來水的事情,只敢站在遠處看看,“聽到自來水三大字”,便“掩耳狂奔”!總之,“為謠言所惑”,懷疑觀望者眾多。這些很荒唐的事情就是當年的現實。
至於“山東水夫”的“阻力”、“刁難”,則既是歷史遺留問題,又是一個現實的社會問題。晚清有一首《竹枝詞》做過形象的描述,“晉人勢弱魯人強,若輩兇威孰與當,壟斷把持官莫制,居然水屋比皇堂”。其社會背景是,當年北京街頭的水井都是“官井”,亦多由清軍兵營中的山東籍火夫經管,時間一長就成為了“井主”,他們又招募原籍鄉民為水夫,專司賣水送水;水夫為謀生,井主則為謀利。井旁搭建窩棚為水夫住所,俗稱“井窩子”。清末民初,這一群體約有2500 人。水夫本質上是勞動者,而井主則已經異化成了“水閥”、“水霸”,他們壟斷水源,稱霸一方,與舊時北京掏糞業的“糞霸”,成為百姓不敢招惹的“兩霸”。而由於自來水的建成,特別是當自來水初建,與他們的利益格局尚不明確的情況下,依靠“官井”謀利為生的這一群體,便以為斷了他們的財源與生路,出現矛盾與衝突也就不足為奇了。
面對“食戶之觀望”,“井戶之把持”,引起公司管理層的嚴重關切。公司從一開始便注意對民眾的宣傳,特別是利用報刊輿論來解除人們的種種疑慮。如在《白話報》等報刊上用文言、白話兩種文字形式刊登廣告,大力宣傳自來水清潔衛生的科學道理,並以它“全集的中國股,全用的中國人”的民族情感,乃至針對旗人的皇權觀念,抬出自來水是“奉皇上旨意”興辦,不厭其煩地勸導民眾。公司還利用“官督”的有利條件,動員京城巡警廳的民政職能,編寫《勸食自來水白話淺說》,向居民宣傳。從一份1911年的《提倡自來水試行辦法》的史料,更可窺見當年千方百計推廣自來水所做的努力。如利用廟會聘宣講員“專講自來水所以然處”;于“各區宣講所”“加講自來水利益一堂,講畢略分送水票”;“聘用有理化知識之人”,做講演“試驗”;中秋節向社會開放水廠,組織民眾遊覽參觀;繪製圖畫“注解明白”,印數千張散發,“務使婦孺皆曉飲水衛生之關係”。同時,要使水管龍頭佈置得當,方便用戶,化解井戶、水夫“阻力”,“不使其捏造謠言,把持水利”;在水價上規定不得超過“甜水”(井水)價,並立字據,以增強信用;要堅持自來水的“商業性質”, “不得帶有官習”,應善待用戶……等等。此外,安排水夫看管街頭龍頭,給用戶送水,為其謀生計,並制定獎罰辦法,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聚眾鬧事者,則由警方出面調停,以至“彈壓”。由於當年社會大環境動蕩不定,“水霸”問題竟延續到上世紀30年代方漸平息。
1911年,辛亥舉義,滿清覆亡。京師自來水雖經上述種種努力,卻收效甚微。1912年,“保息三年已滿”,雖又加一年,“營業仍賠累不振”。股東會決定改組,厲行整頓,裁員減薪,這一年才止住了虧損。
京師自來水從1908年開建,歷經晚清、北洋政府、首都南遷、日偽統治、日本投降等幾個歷史階段,始終處於慘澹經營的狀態,從未達到售水款“源源而來”, “坐收巨利”的預期。有統計顯示,自1910年通水,經過漫長的三十多個春秋,至1946年,城內也只有百分之三十的居民可以用上自來水。不過,它畢竟為這座城市的自來水事業奠定了基礎,到1949年解放前,能夠維持40年之久,已實屬不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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