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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與性,看似互不相關。但,它倆有著微妙的關係。
在香港的社會和法律管轄裡,「性行為」要到成人後才可以光明正大的進行,但其實,有很多年青人一直都有做,只是沒有公開、被公開而已。你大可以說句,「我們做這些關你啥事」。但,你得要知道,偷偷摸摸地進行,也不算是光彩。
普遍來說,性事可能被說成是愛對方的一種表現、一種方式,若兩情相悅時當然可行,但你要知道,在「法律」面前,這事只有成年才可做。有些年青人會認為,我做過的事,就算是犯法了,只要不被對外公開,也不會受到懲罰。
對,這雖說得通,但若在「分離」後,對方真的不顧面子把這些事情對外公開,你會怎麼辦?
在愛與性之間,人們的底線總會動搖,到底我做了會否被追究?但不做,對方又會否有投訴?
其實,在年青人的世界裡,有著一些不明文的「法則」。例如還未夠十六歲就抽煙,和未夠十六歲就做發生性行為等。他們會覺得「我要做的就做,人又有自由,你憑甚麼管我?」,這想法也可算「說得通」,不過一旦有意外發生,如被家長或警察發現、性行為後懷孕了,你們又會如何處理?
從小到大,學校都會向學生灌輸正確的「性知識」,如在常識科或生物科加插課題等,但這一切又是否足夠?有否需要加強?這值得政府及教育間反思。
相信大家會認為,自己不會做這些事情,但心裡所想的和你最後行動的,又會有多少百分比相同?本人不是在批評大家,亦不是想說大家的不是,但要知道人的「定力」有限,一不小心就會行差踏錯。
愛情與性,看似相距很遠。但,它倆卻是互相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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