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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料記裁,公元前就有了商標,更早可追溯到秦漢、戰國時代,那時印章就是在商品交流時用作憑信的。
如長沙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封泥”(是將貨物捆扎好,在繩結上用泥封上,捺上印章),正如現代的火漆印固封手續一樣,上面刻有“*侯家丞” 字樣。
戰國(公元前 475 至公元前221年)時期的陶器上也有印記。這些印章、印記,即是我國商標產生的雛形。後來人們又常常使用商品生產者的姓名及產地等等。
南北朝後期(公元556年至580年)以陶器工匠“郭彥”署名的土定(粗質陶器)商標就是一例。
以後由於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供需關系不斷擴大,同一行業的商品逐漸增多,一些作坊、行鋪相繼設立和興起,在產品上作坊、行鋪保稱作為標記的隨之出現,商標也逐漸發展成廣告式的文圖並茂的商標。
如北宋(公元960年至1127年)時期湖州、杭州等地生產的銅鏡上,就有“湖州真石家念二叔照子”和“湖州真正石念二叔照子”等印記,以聲明自己的產品不是冒牌貨。
又如北宋時期,山東濟南有一家專造功夫細針的劉家針鋪,門前有一石兔,針鋪就是以“白兔”作為商品的商標。商標的主體是一個持藥杵的“白兔兒”商標圖形,圖形兩側印有“認門前白兔兒為記”的說明,上面印有“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名稱,下面鱘有“收買上等鋼條,造功夫細針,不誤宅院使用,客轉與販,有加饒,請認白”的廣告用語。這是我國一件使用較早、設計完整的商標,標志著我國商標的進一步發展階段。
經過南宋、元、明、靖(中葉)代,我國商標沒有明顯發展。直到鴉片戰爭(公元1840年)帝國主義入侵,商船跟著炮艦,運來大批洋貨,商標也逐漸有了變化。
當時日本的“仁丹”商標和英國英美煙草公司“強盜”(後改為老刀牌)香煙商標比較盛行,在當時也算是比較完美的商標了。之後,龍、鳳、獅、像、壽星等商標相繼出現。
日本的仁丹商標
值得一提的是“五四”運動前後,曾出現過一批好的商標,如三友實業社的“三角”、三余業社的“三圓”等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百花齊放,推陳出新,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商標不僅僅是用於區別不同商品的標記,而且開始向國際化發展。如“吉星”“思菲”等就是比較完美的商標。
[ 本帖最後由 Kick Off 於 2010-8-7 10: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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