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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2 0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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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ba 於 2007-6-22 01:23 發表
你去到借,就已經系过咗底線,早日揪离,你唔离开佢,佢一日都唔会醒,你要做,已經做夠.
我当日离开,我到今日仲心痛緊,知道佢去咗边上班,自己都唔敢去見佢,因为知道自己已經傻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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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仔一定受騙 (不要想信家人生病,除非親眼見到睡在醫院 ),
我曾經 在100 天內給囡囡在澳門贖身連家用離費, 十多二十萬 , 最後突然人間蒸發 ,屋租退了(是騙局),
我當年也跟 MT 仔一樣說過 ( 我不後悔 ,只是心痛她而已.) 現在我覺悟
我建意正在沉船 BRO 告訴囡囡她知道你沒錢 , 你去借錢給她用 , 每月還要還債 , 如果她真的愛你,她會很感動,還肯跟你 , 她再不要你多錢 , 只耍基本生活費用(租屋和火食費,不要再買貴手機,貴衣服 ), 如果她肯去做正當工作更好(可上班或不上班) , 你一直都要對她說沒錢, ,還要真正做到不要花錢消費, 但說會努力 earn money
一年後她還肯跟你 ,你兩沒有曹交, 那我恭喜你, 此女子可以考慮跟她一起( 結婚 ) ,
如果你告訴她知道你沒錢, 你去借錢給她用 , 每月還要還債 , 她要走了 , 那我更恭喜你 ,你可找另外一隻新船
[ 本帖最後由 神洲任我行 於 2007-6-22 04:2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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