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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遼夏金元時期,西北相當部分地區長期處於少數民族統治之下,這與以前處於中原王朝統治下的情形大不相同。這一時期,西北地區由官府直接主持或經營的貢賜貿易、榷賣以及和民間民族貿易均有比較大的發展。與歷史上略有不同的是,這一時期的互市在史書上稱作“和市”、“榷場”等。因榷場由國家壟斷,故亦稱之為“官市”,是由宋和西夏雙方政府在邊境指定地點特設的民族貿易機構,其有專門的官吏主持和監督,交換各自所需求的大宗商品;和市是非官方壟斷性的民族貿易場所。總之,榷場與和市二者之間只有性質上的區別而無規模上的差異。
在宋遼金元時期,貢賜貿易是西北地區各少數民族及中亞、西亞等地的國家或政權與宋朝所保持的重要的貿易活動。當時宋代和其他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貿易往來,並沒有因為政治分裂和軍事對峙而受到多大影響,相互間不論和平年代還是戰爭歲月,均通過各種途經開展經濟、文化交流。如西夏在趙德明時,每年“遣人至京師貨易,出入民間如家”;西夏“朝聘之使,往來如家,牛、馬、駝、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交受其利,不可勝紀”;趙德明之後,貿易往來不減,西夏“來使蕃漢之人,入京師賈販,憧憧道路,百貨所歸,獲中國之利”。“牛、馬、駝、羊之產”和“金、銀、繒、帛之貨”之間的交易,正是農耕民族與遊牧民族經濟的互補與相互依賴。有的學者根據《宋會要輯稿·蕃夷》七及《玉海》、《山堂考索》、《文獻考考》等書的資料統計,從北宋太祖建隆元年(960 年)至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的158年間,西北地區的少數民族酋長、政權和西亞、南亞國家或政權經過河隴向北宋的朝貢超過230次。其中89次是瓜、沙曹氏政權、甘州回鶻、西涼六谷族政權、秦州回鶻政權的進貢。
其餘主要是居住在今青海地區的吐蕃、唃廝啰,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的党項,今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內的西州回鶻、于闐、龜茲、高昌及帕米爾以西國家或政權對北宋王朝的朝貢。在各族或政權進貢品中,包括馬匹、駱駝、羊以及牦牛尾、貂鼠、沙狐皮等牲畜和珍貴畜產品;有胡錦、白迭、花芯布、茸褐、駝褐、三雅褐、棋子褐等棉毛織品;包括美玉、珍珠、琉璃器皿、琥珀、珊瑚、翡翠、象牙、水銀、玉鞍轡、勒馬等奢侈品和裝飾品;含有麝香、牛黃、阿魏、黃礬、乳香、木香、安息香等香料;包括玉佛、梵夾、菩提、佛骨、舍利等宗教品;有鑌鐵劍、甲、弓箭、寶馬等兵器。其中最普遍、規模最大同時也最受宋廷歡迎的是良馬。有的時候在榷場購買的良馬多達2000匹之多,羊則以萬計。如乾德三年(965年),甘州回鶻進貢馬匹1000匹、駱駝500峰;真宗鹹平元年(998年)十一月,河西軍左廂副使來朝時進貢馬匹多達2000匹。
與歷史上的貢賜貿易的情況差不多,宋廷要給進貢者高額回賜,一般回賜的標準,主要參照所進貢馬匹等物品的數量和價值以及相互之間關係疏密情況而定,但是回賜物往往超過所進貢品的實際價值。宋廷的回賜品一般包括少數民族所缺少且迫切需要的茶葉、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等。按宋代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外蕃入貢人所過州縣,于法得與官私交易”。了控制直接到京師進貢的人數,宋廷對進貢人數有所限制,超出規定的進貢人數部分,則允許在停留地熙(今甘肅臨洮)、秦(今甘肅天水)等地的市場上貿易。如《宋會要輯稿》“藩夷”七之三五記載,元豐元年(1078年)十二月,宋廷詔令熙河路經略司指揮熙州:自今于闐國入貢唯賞國王表及方物,聽赴闕,毋過五十人,驢馬頭口准此,余勿解發,止令熙州、秦州安泊差人主管買賣。
對此,北宋中央政府並非一概而論,而是區別對待,如歸順宋廷又能對党項政權起牽製作用的唃廝啰首領董氈等,一般不受進貢人數和物品數量的限制,享受優惠待遇。宋代西北民族的進貢比較活躍,河隴、西域地區的少數民族以及蔥嶺以西的政權向宋廷進貢者可謂接踵而至,曾無虛歲,史稱“朝貢不絕”。這些少數民族或政權的商人、使者,往往用宋廷所賞賜的錢幣,採購所需要的茶葉、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後,再返回原地;有的則長年累月在宋朝統治區域內從事各種貿易活動,有的“家秦、隴間”,在西北地區定居。這對於民族間互通有無和民族融合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當然,宋代的貢賜貿易也不僅僅是單向的,在特殊情況下也出現宋廷向地方民族政權的進貢,這一方面典型的例子是,慶曆四年(1044年)宋夏議和,議和條件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貢茶葉30000斤。同時宋廷也向金進貢各類物品。除此之外,榷場貿易在當時比較活躍。這些例子說明茶葉在當時的民族鬥爭和交往中,不僅僅起著經濟方面的作用,還起著重要的政治作用。
實際上,宋代不僅僅只是少數民族前來進行交易,中央王朝也多次派遣人前去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採購,因此當時的西北民族貿易的商品流向是雙向的。如《宋會要輯稿·方域》二十一之十五如此記載: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權知西涼州左廂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來貢。先是,殿直丁惟清往涼州(治所今甘肅武威市)市馬。惟清至而境大豐稔,因為其所留。靈州(治所今寧夏靈武西南)命蕃落軍使催仁遇往迎惟清。
宋代的茶葉生產在唐代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北宋茶葉產量增長幅度比較大,據專家估計年產量在5300萬斤以上,若按當時宋朝境內的人口數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葉消費量計算,其所生產茶葉的50%以上,即約2000 - 3000萬斤茶葉可用來外銷,以供周邊少數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葉生產的發展能夠基本滿足少數民族對茶葉需求的增長,這為宋代茶馬互市的開展奠定了物質基礎。茶馬互市迅猛發展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絹馬貿易給歷朝政府曾經造成過沉重的財政壓力,為了減輕這一負擔,宋王朝非常樂意以茶代絹而從事民族貿易。因為當時的自然條件和生產能力,紡織品生產的總量有限,而茶葉生產的潛力卻比較大。對於少數民族來說,經過唐代數百年的普及歷史,已經清楚地認識到茶葉的消食、解乏和彌補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飲茶成為習慣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賴,到了“一日無茶則滯,三日無茶則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數民族以奶酪、肉類為基本食物結構,其對茶葉需求的迫切性已經超過了其對絹帛的需求。當然,宋代茶馬互市興起之後,並非意味著只有單一的茶馬貿易,其中還包括絹帛、鐵器和其他手工業品在內。這一時期西北地區民族貿易的內容更加豐富,是不可爭議的事實。
早在宋真宗鹹平五年(1002年),西夏在靈州(治所今寧夏靈武西南)、夏州(治所今陜西靖邊)党項人屯聚的赤沙州、駱駝口等地設置民族貿易榷場。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應西夏趙德明的要求,宋廷批准在保安軍(今陜西志丹)設置榷場;慶曆六年(1046年)又在鎮戎軍(今寧夏固原)的高平砦設置榷場,用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換取西夏的馬、牛、羊、駱駝等牲畜及其畜產品以及高級奢侈品。另外在與西夏的交界處,還有一定數量的規模比較小的 “初市”。“初市”也是得到宋朝認可的合法民族貿易市場。按規定當時官府在榷場具有優先權,只有當官府購買後才允許民間選購。當時宋夏榷場往往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正如文彥博指出的:
……自來蕃、漢客旅博易往還之處,相度設立和市,須至兩界首開置市場,差官監轄蕃漢客旅,除違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轉易,官中止量收漢人稅錢,西界自收蕃客稅利。
除了宋夏雙方規定的違禁商品外,其他商品也均可在榷場內進行交易。據記載,宋代主要用繒帛、羅綺等紡織品獲取西夏的馬、牛、羊、駱駝等牲畜以及玉、氈毯、甘草等;以香藥、瓷器、漆器、薑桂等商品換取西夏的蜜蠟、麝臍、毛褐、源羚角、柴胡、紅花、翎毛等,首先保證官府對所需商品的購買優先權,其餘部分允許民間自由買賣。對於西夏來說,榷場中儘管可以購買到琳瑯滿目的商品,而最受歡迎的商品莫過於已經成為民族地區的生活必需品茶葉。宋人田況就曾透露了這一資訊:
……臣在延州見王正倫伴送元昊使人,緣路巧意鉤索賊情,乃雲:“本界西北,連接諸蕃,以茶數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許于保安、鎮戎軍置榷場,惟茶最為所欲之物。彼若歲得二十余萬斤,則榷場更無以博易”。
這一方面說明茶葉成為各民族生活必需品,具有非常強的購買力;另一方面也說明,民族地區的茶葉來源地是距離比較遠的中原地區,在榷場內從事茶葉轉手倒賣,可以獲得比較高的利潤,而這對於商人來說具有相當的吸引力。榷場內有宋夏各自的稅吏,他們之間的分工非常明確:宋朝的稅吏負責徵收本國交易者的稅,而西夏商人的稅,則由西夏官員自己徵收。這種互惠互利的做法,是根據各自政權的稅收政策進行徵收稅,使得各自商人都比較容易接受,可稱為民族交易中比較成功的範例。但是,當時這種互市往往受到政治、軍事、民族和經濟等形勢變化的影響,時斷時續,無一定制。如寶元元年(1038年)元昊建夏國以後,宋廷決定中斷與西夏互市,到慶曆四年(1044年)十二月宋夏議和後,在元昊的請求下,才重新開放保安軍(今陜西志丹)、鎮戎軍(今寧夏固原)榷場。但是,到嘉祐二年(1057年)二月,因為西夏人與宋人在耕地方面發生了衝突,宋廷下詔禁止陜西4路與西夏進行民族貿易。直到宋神宗即位以後,宋朝與西夏之間的榷場才又恢復正常。自元昊叛宋、宋夏開戰以來,北宋從西夏購買的馬匹數量銳減:“陜西、河東歲市馬一萬二百匹,能補京畿塞下之闕,自用兵數年,所市馬比常歲特三之一”。即使減少了2/3左右,北宋向西夏購買的馬匹數量也達10,200匹,其數量仍然比較可觀。正因為茶馬貿易在當時對於民族雙方來說,均是有利可圖的事,因此即使受到官府的限制也照常進行,甚至三令五申也無濟於事。熙寧二年(1069年)文延博《乞禁止漢人與西人私相交易》一文,頗具代表性,不妨引文略如下:
……檢會累降指揮沿邊諸路經略安撫使,嚴切禁止漢人與西界私相交易博買,非不丁(叮)寧(嚀)。近訪聞諸路沿邊,因循習俗,不切禁止。常有番漢私相交易,蓋緣官司不遵守條貫,明行賞罰,是致全無畏避,及無人發摘告陳。
西夏在元昊時曾經向宋沿邊地區大肆發動進攻,迫使宋廷于慶曆四年(1044年)十月與西夏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其主要內容包括:宋廷每年向西夏賜絹130000匹、銀50000兩、茶20000斤;進奉乾元節回賜銀10000兩、絹10000匹、茶5000斤;賀正貢獻回賜銀 5000兩、絹5000匹、茶5000斤;仲冬賜時服銀5000兩、絹5000匹;賜元昊生日禮物銀器2000兩、絲織品3000匹。如此不平等的條約,獲得巨大經濟實惠的是西夏,即是如此,當時的這種不平等條約,還是打著貢賜的旗號,我們由此可以從另外一個側面看出黨項遊牧民族對於中原物品的迫切需求,以及貢賜貿易已經遠遠超出了經濟方面的意義。
馬市是宋朝在與西北民族貿易過程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宋朝除了通過設監牧養馬匹和接收進貢馬匹之外,還在西北地區的秦、渭、涇、環、慶、原、階、文、熙、河等地設立馬市或買馬場,用貨幣和紡織品、糧食、茶葉、食鹽及手工業品換取吐蕃、回鶻、党項等少數民族的馬匹。當時一般的馬市或買馬場每年確定具體的買馬數目。宋初每年購買馬數是5000余匹,到天聖(1023~1032年)年間,每年增加至34900匹左右,即使在南宋初期,每年買馬指標也在20000匹左右。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僅宕昌監一處就“年額買馬幾近萬匹”。既然當時買馬指標比較確定,所以每年用於購買馬匹的費用也相應比較固定。據記載,至和二年(1055年),宋廷令陜西轉運司以100000兩銀在秦州市馬,並且“歲以為常”。西北一地市馬數量可達近萬匹,秦州一地的購馬款多達100000兩,如果再加上河隴地區馬市每年買馬所支出的茶、絹、銅幣、鹽鈔和度牒等,其折價更是一個巨大的數目,西北地區馬市之活躍因此可見一斑。
相對而言,宋代的茶馬互市較唐代更加嚴密,為了控制茶馬貿易,宋朝設置有專門的機構即茶馬司,設職官都大提舉執掌其事。實際上,宋初茶馬貿易機構有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開始時設有買茶司、買馬司兩個機構。據《宋史·職官志》、《文獻通考·職官》等文獻記載,熙寧七年(1074年)收復熙河後,按照經略使王韶的建議,“西人頗以善馬至邊,請趣買茶司買之”。這是最早見於記載的買茶司。買馬司最早見於《宋會要輯稿·職官》:
熙寧七年(1074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經略使王韶言:奉詔募買馬,今黑城夷人頗以良馬至邊,乞指揮買馬司素應付。
但是這一時期買茶司與買馬司分合無一定制。元豐四年(1081年)群牧判官郭茂恂提出茶司不兼買馬,買馬司不兼茶務,二者不能密切聯繫, “以害馬政,恐誤國事,乞並茶場、買馬為一司”。此後二司合為茶馬司。“蓋茶馬司始合於此時也”。設買馬司“宋初,經理蜀茶,置互市于原(今寧夏固原)、渭(今甘肅平涼)、德順(今甘肅靜寧)三郡,以市蕃夷之馬”;當時“茶之為利甚博,商賈轉致西北,利嘗至數倍”。這裡是指漢與藏、党項等民族貿易的市場,也是蜀茶的主要銷售場所之一。宋神宗熙寧(1068~1077年)年間,茶馬互市的重點逐漸轉移到熙秦地區。朝廷派遣王韶開闢河湟,建置熙河路(治所今甘肅臨洮),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熙河之役”。王韶早年客遊陜西,採訪邊事,對西北地區的情況比較熟悉。王韶于熙寧元年(1068年)上疏《平戎策》,指出要制服西夏,當務之急是收復河湟,而收復河湟的關鍵在於以恩信安撫沿邊少數民族,其中最好的辦法莫過於開展歷史上行之有效的茶馬互市,其理由是西羌“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乞茶與市”。為了籌措資金,在今隴西城古渭塞設置“市易司”,以官錢為資本,借貸給商人,由他們與少數民族進行貿易,以商人交納的利息充作軍費。
在神宗和宰相王安石的支援下,遂有王韶主持的包括茶馬互市在內的熙河開邊的舉措,宋代軍隊先後收復了熙(今甘肅臨洮)、河(今甘肅臨夏)、洮(今甘肅臨潭)、岷(今甘肅岷縣)、疊(今甘肅臨潭南迭部)、宕(今甘肅宕昌)等州,設熙河路(治所今甘肅臨洮)進行統治。在王韶的支援下,宋廷于熙寧七年(1074年)開始在四川地區榷茶,由政府統一控制蜀茶,將大量蜀茶運送到陜西秦鳳(治所今甘肅天水市)、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兩路,用茶葉與“西羌”“博馬”。我國歷史上定期進行的茶馬互市,至此正式開始。
為了安撫當地300000余帳吐蕃牧民,並獲得戰馬,宋廷于熙寧七年(1074年)將茶馬互市的範圍擴大到了熙河(治所今甘肅臨洮)地區,設置專門機構管理日益興旺的茶馬互市,在成都設置榷茶司,在秦州設置買馬司,分別負責管理買賣四川茶葉與吐蕃馬匹等事宜。不久,又以提舉茶事的官員兼管買馬。這無疑簡化了機構和形式,提高了效率;元豐四年(1081年),進一步將其合併為大提舉茶馬司(簡稱茶馬司),統一管理茶馬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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