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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6 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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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箍女友頸 崔建邦5月審
(明報)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本身是散打高手的無線電視藝人崔建邦(Amigo),涉於去年底在九龍塘住所毆打當時的女友鄺敏慧,據悉崔曾向女友箍頸,甚至跪在她身上,令她頭部及胸口受傷,他昨日提堂時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件將於5月18日開審。崔建邦(30歲)在控罪書上報稱韓籍,任職藝人。崔昨早9時許穿上黑色西裝、結黑色領帶、架上黑色粗框眼鏡,由女經理人陪同到法院應訊。
獲准以1000元保釋
控罪指崔於去年12月22日在九龍塘畢架山花園一單位襲擊中巴籍的鄺敏慧,令對方身體受到傷害。他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審。
控方表示將傳召4名證人,崔並無警誡供辭。辯方指對在場證據並無爭議。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隨即詢問辯方﹕「那麼案件是意外,有身體接觸及有人誣告?」辯方表示同意,並指當時有第三者在場。
裁判官再問﹕「即第三者聽到無鬧交,然後分手?」辯方聞訊後立即澄清指出,第三者其實不在案發位置,但在單位內。據悉,4名控方證人分別是鄺敏慧、1名醫生及2名警員,崔當日曾推撞鄺敏慧,並向對方箍頸及跪在其身上。辯方所指的第三者相信是崔的同姓兄弟。
律師沒空 申改期開審遭拒
裁判官將案定於5月18日開審,惟辯方指代表崔的大律師當日沒空,僅5月3日至17日有時間,希望法庭考慮將審訊日提早或延遲。但裁判官指案情簡單,看不到案件需要押後的理由,而且認為崔毋須僱用所指定的大律師,故拒絕遷就審訊日,並向崔叮囑仍有兩個月時間準備,著他「另請高人」。一臉嚴肅應訊的崔,雙手垂直交叉放前,聞言後點頭示意明白。
根據法例,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3年。
【案件編號﹕KTCC124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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