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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吃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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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0 13:0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中,人民通常能安居樂業,但因為乾旱和洪水等天災,地方性的飢荒也時有發生,古代中國政府通常能對災民作有效的接濟,但在王朝交替的戰亂時期卻災禍不斷。「吃人事件」在中國歷史上史不絕書,如「易子而食」、「人相食」,《史記》、《新唐書》、《資治通鑑》、《明史》等史書都有詳細記載。從西元前205年到1930年,正史記載中國歷史上共有118個時期發生過人相食的記載,這還不包括稗官野史的記載。

《尚書·虞書·皋陶謨》「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為矜)是舉矛刺喉,業業(借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

商紂王因疑懼西伯姬昌,將之囚於羑里,伯邑考攜帶貢物見紂王欲贖其父,卻反遭到王后妲己的糾纏而被紂王殺死並製成餡餅送給姬昌,以之來試探姬昌。據說姬昌因懼怕紂王而吃了餡餅,後來吐出了一隻白兔。

齊桓公北伐回國,嘆道:「天下異味皆嘗,但未得食人肉耳。」易牙聽了,把長子烹煮,獻給桓公品嚐。

魏國將領樂羊攻打中山國,中山國君殺了樂羊的兒子,製成羹給他吃。樂羊把羹一飲而盡,並消滅了中山國。雖然樂羊有破敵國之功,但魏侯卻對他存有介心,不再重用他。

「漢興,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謹,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漢書》卷二十四上《食貨志》)

高祖二年(前205年),七月左右「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資治通鑒》)

《史記·黥布列傳》記載:「漢誅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賜諸侯。」

武帝時(前140年-前87年)「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過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秋至今未復。」(《漢書·夏侯勝傳》)

漢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水,饑,或人相食,轉旁郡錢、穀以相救。」

漢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六月,「關東饑,齊地人相食。」

漢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梁國平原郡人相食……」

新王莽天鳳元年(14年),「緣邊大飢,人相食。」

王莽地皇三年(23年),王莽被殺,懸首示眾,「百姓共提擊之,或切食其舌」。

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民飢餓,相食。」

漢光武帝建武二年(26年),關中大饑「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資治通鑒》)

漢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月,「京師大饑,民相食。」

漢桓帝元嘉元年(151年),「任城梁國飢,民相食。」

漢靈帝建寧三年(170年),「河內人婦食夫,河南人夫食婦。」

漢獻帝興平元年(194年),出現煌災,「六月,蝗蟲起,百姓大飢,是時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臭穢滿路。」

興平二年,董卓初死(195年),「三輔民尚數十萬戶。李榷、郭汜等放兵劫掠,加以饑饉,二年間民相食略盡」。(《資治通鑑》)

漢獻帝初平二年(191年),太祖(曹操)軍乘氏(鉅野西南)。大飢,人相食。(《三國志·魏書·荀彧傳》)

「自遭荒亂,率乏糧穀。諸軍並起,無終歲之計,飢則寇略,飽則棄餘,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袁紹之在河北,軍人仰食桑椹。袁術在江、淮,取給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蕭條。」、興平元年(194年),「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三國志·魏書·程昱傳》)

《後漢書·臧洪傳》記載興平二年(195年),臧洪讓士兵吃自己妻子,「紹(袁紹)兵圍洪,城中糧盡,洪(臧洪)殺愛妾,以食兵將,兵將成流涕,無能仰視。」

吳國將領高澧「嗜殺人而飲血,日暮,必於宅前,後掠行人而食之」。

魏明帝青龍四年(236年),遼東公孫淵反。景初二年(238年)正月,使司馬懿將四萬人討淵。六月,至遼東,圍襄平(遼陽市)。七月,大雨,雨霽,合圍,百計攻之,矢石如雨。淵窘急,糧盡,人相食,死者甚多。八月,淵請降,不聽。城潰,斬淵父子於梁水上。

晉懷帝永嘉五年(311年),「關西饑饉,白骨蔽野,民存者百無一二。」(《資治通鑒》)《晉書·卷37司馬模傳》:「時關中饑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疫,盜賊公行,模力不能制。」

晉愍帝建興四年(316年),八月,劉曜進逼長安。司馬模之子司馬保遣胡崧兵入援,打擊劉曜於靈台(長安西)。「崧恐國威複振,則曲索(曲允、索琳守長安)勢威,乃帥城西諸郡兵屯渭北不進,遂還槐裏(長安西興平)。曜攻陷長安外城,曲允、索琳退保小城以自固。內外斷絕,城中饑甚。斗米值金二兩,人相食,死者大半,亡逃不可制。唯涼州義眾千人守死不移。太倉有麴數十餅,曲允屑之為粥以供帝,既而亦盡。」

晉孝武帝太元十年(385年)春,正月,前秦苻堅朝饗群臣,時長安飢,人相食,諸將歸,吐肉以飼妻子。(《資治通鑒》)

太元十年(385年)十月,「燕、秦相持經年,幽、 冀大饑,人相食,邑落蕭條,燕之軍士多餓死,燕王(慕容)垂禁民養蠶,以桑椹為食」(《資治通鑒》)

前秦苻登攻打羌軍,是時歲旱眾饑,把羌人屍體稱為「熟食」,激勵手下戰士說:「汝等朝戰,暮便飽肉,何患於飢!」氐軍聽從,每戰必大嚼羌軍死人肉,「歡健能鬥」。姚萇聞之,急召碩德曰:「汝不來,必為苻登所食盡。」

宋人劉敬叔的《異苑》:「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鈎,而屍骸露在岩中儼然。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食之。」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453年),「張超之走至合殿御床之所,為軍士所殺,刳腸割心,諸將臠食其肉,生啖之。」(《資治通鑒》)

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年)「九江大饑,人相食者十四五」,建康城(南京)被侯景圍困,「數月之間,人至相食,猶不免餓死,存者百無一二。」、「軍人屠馬於殿省間,雜以人肉,食者必病」。

侯景死後,屍體被搶食,元帝承聖元年(552年)「暴景屍於市,市民爭取食之骨皆盡……」,侯景參謀王偉,也被烹食。

隋煬帝大業十二年(616年),江淮饑饉,「始采樹皮葉,或搗槁為末,或煮土而食;諸物皆盡,乃自相食。」

隋代末年,「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飢,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矮賊。生靈殲於此矣。」,朱粲竟說:「食之美者,寧過於人肉乎!」(唐·張族《朝野僉載》)

隋末的諸葛昂與高瓚嗜食人肉。高瓚將雙胞胎小孩殺掉,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裏,做成「雙子宴」,與諸葛昂一起享用;諸葛昂則把自己的愛妾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請高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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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二月,秦王李世民大敗王世充,軍傅洛陽城,塹而守之。王世充糧且盡,人相食,至以水汩泥去礫,取浮土糅屑為餅。民病腫股弱,相藉倚道上。其尚書郎盧君業郭子高等皆餓死。御史大夫鄭頤丐為浮屠,世充惡其言,殺之。(《新唐書卷85 王世充傳》)

唐太宗貞觀十七年(643年)一月,鄠尉游文芝告發代州都督劉蘭成謀反,一月戊申,蘭成坐腰斬。右武候將軍丘行恭,探蘭成心肝食之。上(唐太宗)聞而讓之曰:蘭成謀反,國有常刑,何至如此!若以為忠孝,則太子諸王先食之矣,豈至卿耶?行恭慚而拜謝。

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四月,關中饑饉,斗米三百,將幸東都(洛陽),留太子監國。」「五月,東都霖雨,乙卯,洛水溢,溺居民千餘家。關中先水後早蝗,繼以疾疫,米斗四百,兩京間死者相枕於路,人相食。」(《資治通鑒》)

武則天時期,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好吃人肉,「有債主及奴詣臨安,於客舍,遂飲之醉。殺而臠之,以水銀和煎,併骨消盡。後又欲食其婦,婦覺而遁。縣令詰得其情,申州,錄事奏,奉敕杖殺之。」(《朝野僉載》)

武則天時期,「周嶺南首陳元光設客,令一袍褲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殺之。須臾爛煮,以食諸客。後呈其二手,客懼,攫喉而吐。」(出《摭言》。明抄本作出《朝野僉載》)

唐玄宗開元中葉人陳藏器(713年-741年)《本草拾遺》寫吃人肉可以治病。

安史之亂(703年-757年)時,山西睢陽被圍,守將張巡、許遠誓死守城,糧盡食人;後來城破,人口從三萬人降到四百人,多是被士兵吃掉的:「(張)巡士多餓死,存者皆瘦傷氣乏。巡出愛妾曰:『諸君經年乏食,而忠義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眾,寧惜一妾而坐視士飢』乃殺以大飧,坐者皆泣。巡疆令食之。遠亦殺奴僮以哺卒,至羅雀掘鼠,煮鎧弩以食。……被圍久,初殺馬食,既盡,而及婦人老弱,凡食三萬口。人知將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遺民止四百而已。」(《新唐書》卷192)

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年),江東大疫,「死者過半」,獨孤及描述這次的災難:「辛醜歲(762年),大旱,三吳飢甚,人相食。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城郭邑居為之空虛,而存者無食,亡者無棺殯悲哀之送。大抵雖其父母妻子也啖其肉,而棄其骸於田野,由是道路積骨相支撐枕藉者彌二千里,春秋以來不書。」(《吊道殣文》)

白居易(772年-846年)寫《輕肥》一詩有「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張茂昭為節鎮,頻吃人肉,及除統軍,到京。班中有人問曰:聞尚書在鎮好人肉,虛實?」 昭笑曰:「人肉腥而且肕,爭堪吃。」(《盧氏雜記》)

唐僖宗廣明二年(881年),黃巢攻佔長安,「時京畿百姓皆寨於山谷,累年費耕耘,賊坐空城,賦輸無如,穀食騰踴,米斗三十錢,官軍皆執山寨百姓,蠰於賊為食,人獲數十萬」(《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五十》)

唐僖宗中和三年883年,《舊唐書·黃巢傳》記載:「賊圍陳郡三日,關東仍歲無耕稼,人俄倚牆壁間,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有舂磨砦,為巨碓數百,生納人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楷擊陳州敗死,巢自圍之,略鄧、許、孟、洛,東入徐、袞數十州。人大饑,倚死城塹,賊俘以食,日數千人,乃辦列百巨碓,糜骨皮於臼,並啖之。」(《新唐書·列傳第一百五十下》)

「巢益怒,營於州北,立宮室百司,為持久之計。時民間無積聚,賊掠人為糧,生投於碓,並骨食之,號給糧之處曰『舂磨寨』。縱兵四掠,自河南、許、汝、唐、鄧、孟、鄭、卞、曹、濮、徐、袞等數十州,咸被其毒。」「黃巢圍陳州幾三百日……」(《資治通鑒·第二二五卷》)

秦宗權稱帝,軍隊用人肉乾當糧食,「賊首皆剽銳慘毒,所至屠慘人物,燔燒郡邑。西至關內,東極青齊,南出江淮,北至衛滑,魚爛鳥散,荊榛蔽野。賊既乏食,啖人為儲,軍士四齣,則鹽屍而從」(《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五十》)。

唐僖宗光啟二年(886年),「荊、襄蝗,米鬥錢三千,人相食,淮南蝗,自西來,行而不飛,浮水緣城入揚州府署,竹樹幢節,一夕如剪……」

光啟三年(887年),「楊行密圍廣陵且半年,秦彥、畢師鐸大小數十戰多不利,城中無食,料值錢五十緡,草根木實皆盡,以堇泥為餅食之,餓死者大半。宣州軍掠人詣肆賣之,驅縛屠割如羊豕,訖無一聲,流血滿於坊市。彥、師鐸無如之何,顰蹙而已。」

唐僖宗中和九年(889年),「楊行密圍宣州,城中食盡,人相啖……」(《資治通鑒》卷258)

唐昭宗天復二年(902年),鳳翔城被朱全忠包圍,狗肉每斤五百錢,人肉每斤只一百錢。

唐昭宗天佑三年(906年):「時汴軍築壘圍滄州,鳥鼠不能通,仁恭(劉仁恭)畏其(朱全忠)強,不敢戰。城中食盡,九土而食,或互相掠啖。」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925年),「崇韜征犒軍錢數萬於宗弼、宗弼靳之。士卒怨怒,縱火喧譁。崇韜欲自明,乃白收宗弼族誅之,籍沒其家。蜀人爭食宗弼之肉。」(《資治通鑒》)

後晉天福七年(942年),「南漢(割據廣東、廣西、海南島)劉龔以胡僧雲其名不利,改名劉龑。912-942在位。多權數,自矜大,窮奢極侈,用刑慘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或集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謂之水獄。」(《資治通鑒》)

天福六年(942年),後晉萇從簡屠戶出身,官至左金吾衛上將軍,歷任河陽、忠武、武寧等鎮節度使,尤好吃人肉。「……從簡好食人肉,所至多潛捕民間小兒以食。」(《新五代史·萇存簡》)

後晉天福十二年(947年),張彥澤被耶律德光擒殺,百姓剖開他的頭顱,挖出腦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高勲訴彥澤殺其家人,契丹主亦怒彥澤剽掠京城,並傅住兒鎖之。以彥澤之罪,宣示百官,問應死否?皆言應死。百姓亦投牒爭疏彥澤罪。次日,斬彥澤及住兒於北市,仍命高勲監刑。彥澤前所殺士大夫子孫,皆絰杖號哭,隨而詬詈,以杖撲之。勲命斷腕出鎖,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爭破其腦取髓,臠其肉而食之。」(《資治通鑒》)

後漢高祖乾佑元年二年(948年-949年),趙思綰喜食人肝,更喜歡用酒吞人膽,他說:「吞此干枚,則膽無敵矣!」,共吃人肝六十六個。「趙思綰好食人肝,常面剖而膾之,膾盡,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謂人曰:吞此千數,則膽無敵矣。長安城中食盡,取婦女幼稚為軍糧,日計數而給之。每犒軍,輒屠數百人,如羊豖法。」

宋仁宗慶曆七年(1047年),王則反貝州(今清河縣)。深州(治今靜安縣南)卒龐旦與其徒擬劫庫兵為應,知州王鼎捕首謀十八人斬之。「明年(1048年),河北大飢,人相食。」(《宋史·王鼎傳》)

慶曆八年(1048年),「河北、京東西大水為災,人相食,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續資治通鑑》卷50)

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蘇轍《因旱乞許群臣面對言事剳子》:「臣伏見二年以來,民氣未和,天意未順,災沴薦至,非水即旱。淮南飢饉,人至相食。河北流移,道路不絕。京東困弊,盜賊群起。二聖遇災憂懼,頃發倉廩以救其乏絕,獨此三路所散,已僅三百萬斛矣!異時賑賉未見此比。然而民力已困,國用己竭,而旱勢未止,夏麥失望,秋稼未立,數月之後,公私無繼,群盜蜂起,勢有必至,臣未知朝廷何以待此?……」

遼天慶八年(宋重和元年,1118年),十二月,「寧昌軍(治懿州)節度使劉宏(無可考)以懿州(治寧昌,今阜新市東北之塔營子村)戶三千降金。時山前諸路(此指遼東,非燕山之南)大飢,乾(遼寧北鎮南)顯(北鎮北)宜(義縣)錦(錦州市)興中(朝陽市)等路,斗粟值數縑,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遼史·卷二十八·天祚帝紀》)

「甲辰宣和六年(1124年)時轉糧給燕山(府治北京西南)民力疲睏,重以鹽額科斂,加之連年凶荒,民食榆皮野菜不給,至自相食。於是饑民並起為盜。山東有張萬仙者,眾十萬,號敢熾。張迪者,眾五萬,圍濬州(濬州,平川軍,治滑州黎陽)五日而去。濬州去京纔一百六十里,而初不知。河北有高托山者,號三十萬。其餘一二萬者,不可勝計也。」(《九朝編年備要卷二十九》)

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兩路攻宋。王稟皆破之,「然人眾乏糧,三軍先食牛馬騾,次烹弓弩皮甲,百姓煮萍實、糠籺、草茭以充腹,既而人相食。[九月]城破,稟猶率羸卒巷戰,突圍出,金兵追之急,遂負太原廟中太宗御容赴汾水死,子荀殉之。」(《續資治通鑒卷九十七》)

欽宗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高宗即位南京,改元建炎。「汴京大飢,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道殣,骼無餘胔。」(《宋史卷67 五行志》)

高宗紹興三年(1133年),開始吃人,江淮之間人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比豬肉還便宜;肉質還分等級,男女老幼不等,「自靖康丙午歲(1126年),金狄亂華,六七年間,山東、京西、淮南等路,荊擦千里,斗米至數十千,且不可得。盜賊、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價,賤於犬豕,肥壯者一枚不過十五千,全軀暴以為臘。老瘦男子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為「不羨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莊綽《雞肋編》)

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林千之任西欽州知州,得了一種病(末疾),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捕少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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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末年,大饑,「淮右軍」軍隊開始吃人,「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劑其雙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

明朝正德三年(1508年),大旱、蝗災,民大饑,疫病流行,人相食。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被磔死,凌遲三日,共剮3300餘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爭以一錢買劉瑾一塊肉,生吞以泄恨。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是歲,淮揚飢,人相食。」《明史·武宗紀》

嘉靖元年(1522年),韓邦靖「起山西左參政,分守大同。歲飢,人相食,奏請發帑,不許。復抗疏千餘言,不報。乞歸,不待命輒行。軍民遮道泣留,抵家病卒,年三十六。」(明史卷201)

嘉靖三年(1524年)「湖廣、河南、大名、臨清飢。南畿諸郡大飢,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彌千里。」(《明史·五行志》)

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余珊應詔陳言曰:「自逆瑾(劉瑾)以來,盡天下之脂膏,輸入權貴之室。近年以來,黃紙蠲放,白紙催繳;額外之斂,下及雞豚;織造之需,自為商賈;江淮母子相食,兗豫盜賊橫行,川陝湖貴疲於供餉:田野嗷嗷,無樂生之心。」(明史卷208)

嘉靖九年(1630年):「畿內、河南、湖廣、山東、山西大飢。十五年(1536)湖廣大飢。」(明史卷30·五行志)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月)「宣大二鎮大飢,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京師大飢,人相食,米石二兩二錢。(《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金壘子》)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遼東大飢,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以遼東連年饑饉,至有父食死子者,發銀糴粟賑之。

萬曆六年(1578年)李時珍完成《本草綱目》,他蒐集藥名是為了「凡經人用者,皆不可遺」,「人部」舉凡毛髮、指甲、牙齒、屎尿、唾液、乳汁、眼淚、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車)、體垢、月水、人勢(陰莖)、人膽、結石……皆可入藥。頭髮可治傷寒、肚疼,男性陰毛治蛇咬,人魄(人弔死級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萬曆十五、十六年(1587年-1588年)河北大飢,「七月,黃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諸縣,有以石為糧者。」、「河南飢,民相食。」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兩畿飢。阜平縣(真定西北,鄰山西)有殺食其稚子者。」(《明史·五行志》)

康熙十二年修《青州府志》第20卷載,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山東青州府推官黃槐開在一件申文中說:「自古飢年,止聞道殣相望與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問矣,夫婦不問矣,兄弟不問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膾,且以人心味為美,小兒味尤為美。甚有鬻人肉於市,每斤價錢六文者;有腌人肉於家,以備不時之需者;有割人頭用火燒熟而吮其腦者;有餓方倒而眾刀攢割立盡者;亦有割肉將盡而眼瞪瞪視人者。間有為人所訶禁,輒應曰:"我不食人,人將食我。"愚民恬不為怪,有司法無所施。梟獍在途,天地晝晦。」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以山東大飢,致母食死兒,夫食死妻,再振之。」(《中外歷史年表》)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連兩年山東大饑,蔡州有人肉市。「中州兄弟兩無子,去山東買妾,遇二女,自稱姑嫂,騙兄弟往。兄得小姑。小姑私語之曰:汝弟已為我嫂製成肉羹矣。兄急往視,弟頭尚扔炕下。兄急訴之縣,抵嫂於罪,兄帶小姑去。」

清皇太極之天聰元年,(1627年,天啟七年),「國中大飢,斗米價銀八兩(天啟時金一兩合銀十兩),人有相食者。國中銀兩雖多,無外貿易,是以銀賤而諸物騰貴。良馬銀300兩,牛一銀百兩,蟒緞一,銀百五十兩,布一匹,銀九兩。」(《清太宗實錄卷三》)

「天啟辛酉,延安、慶陽、平涼旱,歲大飢。東事孔棘,有司惟顧軍興,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職富者粟,懼捕誅,始聚為盜。盜起,飢益甚,連年赤地,斗米千錢不能得,人相食,從亂如歸。饑民為賊由此而始。」

崇禎二年(1629年),殺袁崇煥。張岱《石匱書後集》:「(袁崇煥)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荊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嚙,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猶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明崇禎四年(1631年),皇太極攻大凌河,祖大壽死守,史載「旋有王世龍者,越城出降,言城中糧竭,商賈諸雜役多死,存者人相食,馬斃殆盡。……大壽欲突圍,不得,與約許至錦州取妻室,乃誓而後降。」(《清史稿·卷234 祖大壽傳》)祖大壽疏奏:「被圍將及三月,城中食盡,殺人相食。」(《崇禎長編》卷五二)。《清太宗實錄·卷十》亦載:「明大凌河城內,糧絕薪盡。軍士飢甚,殺其修城夫役及商賈平民為食,析骸而炊。又執軍士之羸弱者,殺而食之。」

崇禎六年(1633年),「河間大飢,人相食。」《明史·陳三接傳》

崇禎七年(1634年),「太原大飢,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崇禎九年(1636年),「山西大飢,人相食。」(《明史·庄烈帝紀》)

崇禎十年(1637年),浙江鬧饑荒,父子、夫婦、兄弟相食。

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姦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記載鄭鄤被凌遲三千六百刀後,為「都人士」藥用:「炮聲響後,人皆躋足引領,頓高尺許,擁擠之極……歸途所見,買生肉為瘡疥藥料者,遍長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氣節,功名顯宦,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也。」

崇禎十三年(1640年),全國有123州縣發生「人相食」,98州縣蝗災。崇禎十三年「兩畿、山東、河南、山、陝旱蝗,人相食。」,「北畿、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飢。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痤胔以食。」

崇禎十四年(1641年),「浙江大旱,飛蝗蔽天,食草根幾盡,人饑且疫」。崇禎十四年二月,時山東荒旱,寇盜益熾,徐德(南端到北端)數千里白骨縱橫,父子相食,人跡斷絕。(彭貽孫《平寇志》)

崇禎十四年,左懋第督催漕運,道中馳疏言:「臣自靜海抵臨清,見人民飢死者三,疫死者三,為盜者四。米石銀二十四兩,人死取以食。惟聖明垂念。」(《明史卷295·左懋第傳》)

明朝末年,四川大饑,「蜀大飢,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連歲乾涸,至是彌甚。赤地千里,糲米一斗價二十金,養麥一斗價七八金,久之亦無賣者篙芹木葉,取食殆盡。時有裹珍珠二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數百金,買一飽不得而死。於是人皆相食,道路飢殍,剝取殆盡。無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轉相賊殺。」(清·彭遵泅《蜀碧》卷四)

「庚辰山西大饑,人相食,剖心,其竅多。寡不等。或無竅,或五六,其二、三竅為多,心大小各異。」(《棗林雜俎·和集》)

明朝崇禎末年,河南和山東發生饑荒和蝗災,可以吃的東西都已經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於是便有了公開的人肉市場,其販賣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稱之曰「菜人」。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有這樣的記載:「婦女幼孩,反接鬻於市,謂之菜人」。

《陝西通志》第86卷載有明朝崇禎年間馬懋才的《備陳災變疏》,疏中寫道:「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殆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甘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於食石以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飢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

由於全球氣候的變化,崇禎時期鬧飢荒,持續之久,波及之廣,危害之重,實為歷代所僅見,明代不亡,真無道理,計六奇所謂「天降奇荒,所以資自成也!」(《明季北略》,卷5)。

崇禎十四年(1641年)二月,李自成攻陷洛陽,殺重達三百六十多斤的福王朱常洵,用他的肉和皇家園林裡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在洛陽西關周公廟舉行宴會,賜給部下食用,名曰「福祿宴」。

南明時期四鎮之一的劉澤清性情兇殘,軍紀敗壞,形同盜匪,府中養著兩隻黑猩猩。又嗜食人肉,一次設宴請客,在宴會廳中當場打死一名死囚,取出腦漿、心肝放在金甌中,劉澤清吃人肝,喝腦漿。旁若無人,賓客莫不膽戰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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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2-20 13:11:41 | 顯示全部樓層
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耒陽、襄陽、光化、宜城大飢,人相食。」(《清史稿·災異志五》)

「順治五年(1647年)春:廣州、鶴慶(大理,洱海之北)嵩明(昆明市東北)大飢,人相食。」(《清史稿·災異志三》)

清順治九年(1652年)南明將領李定國攻新會,城中糧盡,清軍開始殺居民為食。姓莫的媳婦願代婆婆而死,清軍把莫氏烹食。新會被圍八個月,吃掉居民近萬人。

「順治中,安邑知縣鹿盡心者,得痿痺疾。有方士挾乩術,自稱劉海蟾,教以食小兒腦即愈。鹿信之,輒以重價購小兒擊殺食之,所殺傷甚眾,而病不減。因復請於乩仙,復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鑿小兒腦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隨彰聞,被害之家,共置方士於法。」(王士禎《池北偶談·鹿盡心》)

順承門內大街騾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婦女欲售者叢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遞閱。噫!誠天之芻狗斯人也。(談遷《北游錄紀聞下》)

康熙十七年(678年)吳三桂死。十月,「世璠將余從龍降。詷知糧將盡,人相食,與諸將環而攻之。世璠眾內亂,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殺。」(《清史稿·卷254賚塔傳》)

康熙十八年(679年),山東「終年不雨,大飢,人相食。」(乾隆《青城(即今高青)縣誌》卷10)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春:平定、樂平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夏:永年(邯鄲東北)、東明(大名府之南部,山東曹州西)飢。秋:沛縣、亳州、東阿、曲阜、蒲縣(屬隰州,非蒲城縣)、滕縣大飢。冬:汶上、沂州、莒州、兗州、東昌、鄆城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四十三年(1704年),泰安大飢,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東平大飢,人相食。武定(惠民)、濱州(武定東)、商河(武定西南)、陽信(武定北)、利津、沾化飢;兗州、登州大飢,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縣、高密、膠州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嘉慶六年(1801年),四川人羅思舉的部隊缺糧,開始吃俘虜,共吃三千五百多人。

「道光十二年(1832),紫陽大飢,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災異志五》)

同治三年(1864年),皖南人相食,人肉價格大漲。《曾國藩日記》記載:「洪楊之亂,江蘇人肉賣九十文一斤,漲到一百三十文錢一斤。」

同治七年(1868年),定西、通渭大旱,時逢戰亂,瘟疫並起,人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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