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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2 0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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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可能停航.....
政府解除金光渡輪營運合同
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授權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與金光渡輪有限公司簽署解除《澳門特別行政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合同》協議的公證契約。港務局表示,由於雙方仍未簽署協議,故現階段“金光”渡輪仍維持正常服務。
金光已申請客運准照
《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於上月初生效,任何營運公司要經營定期海上客運業務,須向港務局申請定期海上客運准照,以及相關航線的海上航線許可。消息指,“金光”已向局方申請經營氹仔至香港的海上客運服務准照,雙方正在磋商細節。港務局強調,會保障居民及旅客出行不受影響。
公報昨刊登行政命令
特區政府公報第一組昨日刊登第127/2009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行政命令。授權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金光渡輪有限公司簽署有關解除《澳門特別行政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合同》協議的公證契約。
港局發海上客運准照
《海上客運》行政法規在於核准規範海上客運的規定,尤其是經營定期海上客運業務的資格;藉此訂立海上客運服務經營合同方式,提供多元化選擇和增加新營運公司投入服務。港務局會向符合條件的營運公司發出有效期為十年的定期海上客運准照,以及相關航線之海上航線許可,持有准照的營運公司若要開辦新航線,只需要申請多一份海上航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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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客運碼頭好事多磨
金光與其它船公司爭拗不斷一度停航
北安客運碼頭好事多磨
氹仔北安臨時客運碼頭於○七年十月十六日落成啟用,十月廿九日特區政府與金光渡輪簽署澳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隨後金光渡輪在一片爭議聲中首航,期間有船公司更多次向法院要求中止有關營運合同,一度令“金光”停航一個多月。
○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金光”船隊正式投入服務,惟“金光”開航不足兩星期,因香港西北航運快線有限公司向中級法院要求政府中止批准“金光”經營氹仔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航線的效力,在○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逼”暫時停航;至○八年一月十七日,政府收到中級法院通知指有關中止氹仔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的訴訟請求被裁定理由不成立,“金光”於○八年一月二十日復航。
稍後“西北航運”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保全措施,至○八年四月九日終審法院裁決指因申請人聲請保全措施理據不充分,不獲接納。除官司外,“金光”開航至今與其它船公司亦爭拗不斷,如“信德”於○八年八月曾指“金光”向公衆免費派發船票,做法以本傷人,但“金光”否認並澄清經營方面只是將船票售予不同企業,企業自行再供應予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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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輪稱需時間了解詳情
暫未收到有關解除合同消息維持正常服務
金光輪稱需時間了解詳情
對於行政長官崔世安批示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政府與金光渡輪有限公司簽署解除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合同。金光渡輪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先生表示,暫時未收到相關消息,該公司需與公關部研究內容細節,日後再作回覆。
負責金光渡輪日常管理工作的金珠船務管理服務(澳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勉雄表示,消息公佈前後都沒有收到相關通知,需要時間了解詳細情況。
金光渡輪有限公司母公司之一的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亦未有收到相關消息,但強調無論未來去向如何,都會維持現有的正常服務。至於未來是否重新入標申請,也會積極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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