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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華人海外建的第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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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14 16:34: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天的中國很少有人知道,在18、19世紀,東南亞曾經出現過一個華人建立的現代共和國家——蘭芳共和國,前後共存在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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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

  蘭芳共和國是1770年(清乾隆四十二年)到1885年之間存在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裏曼丹島)上的華人國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後來被荷蘭人消滅。

  在婆羅洲上很早就有華人定居生活,從事貿易的佔大多數,他們往往組成自己的公司,以羅芳伯為首的南方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由於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羅芳伯順應時勢和當地華人以及落後民族為保護自己生存權利的要求,于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定都東萬津,他被擁戴為大總制。

  在南洋國家之中,他按照中國的傳統,建元蘭芳,西元1770年為蘭芳元年。他仿傚西方當時才出現的民主制,規定國家的大小事情都必須諮詢人民群眾之後,才能施行。最難能可貴的兩點是:他沒有稱帝,帝制自為。蘭芳共和國建立不久,他就派人趕到北京向中央政府彙報相關情況,並進貢方物。又拒絕了人們要他稱王的請求,而是稱總制、大唐總長,並且規定,他及後世領導人都不能把蘭芳共和國變為一姓人的“家天下”。

  蘭芳共和國先後民選了12任領導人,他們領導華人以及歸附的落後民族改進農業技術、擴大礦業生產、發展文化教育、組織軍事訓練,使蘭芳共和國的實力和影響大增,更多落後民族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婆羅洲。

  蘭芳共和國的發展壯大遭到了西方殖民者和依附於他們的南洋落後民族的嫉恨。隨著大陸的日益沉淪,失去了支援的這個在異域建立起來的華人小國,遭到荷蘭殖民主義侵略軍的進攻。蘭芳共和國進行了頑強抵抗,最終因武器太差而失敗,這個華人小國也不幸滅亡。“蘭芳”共存在了110年。後婆羅洲由荷蘭轉給印度尼西亞,改名為加裏曼丹島。

  羅芳伯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平時分散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地方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羅芳伯當了19年的國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隨後,由全國公民選出江戊伯繼任國家元首。此後還有七人先後擔任過這個職務。

       東南亞的華人國家還有多個

  這是中國新興的市民階級(資產階級)在國內發展受阻的情況下,在國外建立的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共和國。當時在東南亞建立的華人國家不僅是“蘭芳共和國”一個,還有其他幾個國家:

  廣東省人吳元盛,在婆羅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國,自任國王,王位世襲,立國百餘年。于19世紀亡于荷蘭;

  廣東省潮州人張傑緒,在安波那島(納土納島)建立沒有特定名號的王國,自任國王。19世紀張傑緒逝世,內部發生紛爭,王國瓦解;

  福建省人吳陽,在馬來半島建立另一個沒有特定名稱的王國。于19世紀被向東擴張的英國消滅;

  還有暹羅王國的開國國王鄭昭;

  三佛齊國王張璉(廣東饒平人);

  婆羅國王某(福建人);

  爪哇順塔國王某(廣東潮州人);

  以上華人國家均于19世紀亡于西方殖民者對東南亞的侵略狂潮中。

  在柏楊的《中國人史綱》中可以找到對這些國家的簡單記載。

       蘭芳國曾想歸入清朝版圖,皇帝不受理

  有人感覺很奇怪,經受了幾千年帝制傳統熏陶的華人,到海外後為什麼會建立起一個共和制的國家?其建國,比美國還早六年,當時交通不便,資訊閉塞,歐美的新風尚根本不可能波及東南亞。

  羅芳伯這些人,都是大清國的平民百姓,因為在故鄉太窮,不得已下了南洋。雖然飄泊海外,但仍然是大清皇帝的子民,祖宗墳墓祠堂,以及親友家眷,都在國內。他們如果自立為王,對大清皇帝來說,仍然屬於反叛,抄家挖墳毀祠堂的事皇帝是幹得出來的,甚至還會派兵出海,進行征伐。所以,羅芳伯他們不敢自立為王。

  事實上,羅芳伯建立蘭芳國後,在華人圈裏根本不敢稱為國,只能稱為蘭芳公司,或者蘭芳大總長。這當然有害怕告發的原因在內。

  後來,他們還曾經遣使回國,覲見皇帝,請求稱藩,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清朝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清朝皇帝不予受理,根本不理睬這些天朝棄民,或者根本不能容忍南方的漢人在海外建個國家。

  羅芳伯在中國國內,也是一個平民百姓,沒有任何特殊身份。到海外後,因為他才能過人,所以被大家推為首領。帶領眾多海外華人,謀求共同的利益。後來因為華人勢力太大了,有好幾萬,當地土著居民也歸附了好幾十萬,他們幫助浡泥王平了叛,浡泥王看華人的勢力已成,不得已拱手讓位。蘭芳國能建立起來,主要還是華人群體實力很強的緣故。羅芳伯是華人勢力的代表,是由華人們推選出來的。除了個人能力之外,在華人圈內並不具備絕對的優勢。也就是說,大家能一起推選他,也能夠一起廢了他。所以,羅芳伯敢於向土著居民稱王,但不敢在華人面前稱王。

  羅芳伯以特有的政治天才,推行民主政權建設,于1776年創立共和體制,定名為“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在世界諸國堪稱第一,比華盛頓1787年當選為首任總統並實現聯邦的美利堅合眾國的共和體制還早11年。

  由於史料的原因,我們無法知道羅芳伯搞的是自由平等的現代政治,還是不堪入目的幫會統治,或者自由平等與幫會政治兼而有之,就如同二十世紀初期的芝加哥。不管怎樣,從中國人的功業來研究共和體制,是不容易得出結論的。但歷史理應為羅芳伯等人寫上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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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15 23:32: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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