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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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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13 01:0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權力」是討論政治時,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在一個社會中,由於資源有限,無法滿足每一個人的需求,因此人與人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便出現許多合作、結盟,以集結更大的力量,來對抗與與他們利害衝突的個人和團體,彼此間產生許多競爭與衝突的現象。這些為了爭奪有限資源而產生的合作、結盟,衝突、競爭的現象,就是「政治」。而攸關資源分配的力量,則是「權力」。


許多學者對「權力」的定義容或有所不同,但其核心命題則都會談到,「權力」是一種影響力。「權力」的英文為 “power”,這個字源自拉丁文 “potestas ” 和 “potentia”二字。對古羅馬人而言, “potentia” 指一個人或一件事對其他人或其他事的影響力。而 “potestas” 則指在劇場中溝通與表演的能力。


德國學者韋伯(Max Weber)曾經將「權力」定義為「社會關係中某個成員在其他成員的抗拒下,仍能遂行其意旨」。也就是說,儘管遭遇不同意見抗拒,事情還是照著他的意思去辦的話,這個人就擁有「權力」。受到他的影響,後來有些政治學家便將「權力」定義為「當A能令B去做一些如果沒有A的壓力,B就不會去做的事情時,A就對B有權力。」


我們必須注意到的是,雖然A通常是吾人生活中所認知到的有權有勢者,B通常是所謂的弱勢者,但並不必然如此。在某些狀況下,弱者也可以令強者去做一些強者本來不會自動去做的事。也就是說,弱者也可能擁有權力。這一點,是許多專家學者都很容易忽視的。


權力不是從天而降,不是某些人所宣稱的「天命」(mandate of heaven),而是來自於結構上,某些位置可以指揮調度資源的分配。例如,依照學校的制度,老師可以決定要給一個學生怎麼樣的分數,這是老師的「權」。然而,一個老師可以為所欲為,當掉表現很好的學生,而給表現不好的學生高分嗎?事實上不可以。因為學校的制度不僅授與老師評分的「權」,也有對老師考核的規範。當一個老師觸犯了某些規範,他/她輕則要被檢討,重則可能丟掉工作。當學生不知道相關規範時,可能迫於老師的「權力」,而去做一些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然而,當學生知道如何有效運用學校的規範來面對老師時,則老師也有可能被迫去做一些他們本來不想做的事情。


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也是如此。政府有軍隊、有警察、有情治人員,人民似乎是絕對的弱勢者。然而,人民的支持與否,卻是一個政府能否繼續存在的最關鍵所在。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換取民間的黃金,卻在短短三個月內完全破產,使人民一生積蓄化為烏有,變成一麻袋一麻袋的廢紙。人民在一窮二白之下,寧可選擇共產黨。擁有百萬大軍,武力是解放軍數倍之多的國民政府在大陸沒有立足之地,只好逃來臺灣。人民在平時多半是溫和、順從的,然而一旦受到強大的刺激而採取行動,則政府若不知有所回應,終將導致政權的瓦解。


在國際上也是如此。臺灣在世界上算是沒有太大份量的小國,可是卻能經常讓美國行政部門去做一些他們不願意做的事,例如同意讓前總統李登輝到康乃爾演講等等,就權力的定義而言,臺灣確實有「權力」。其主要原因就在臺灣政府瞭解美國三權分立的結構下,美國行政部門有許多決策與行政都受到國會的制衡,不能不買國會的帳。因此,臺灣的官僚雖然無法直接與美國的官僚打交道(無正式外交關係),卻因為能對國會議員下功夫,而常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重點就在是否瞭解自己所處身的結構,以及相關的遊戲規則。


有權有勢者者掌握權力的方法,莫過於使其他的人不瞭解自己所處身的結構和遊戲規則。「愚民政策」是掌權者繼續掌權的最好方法。所以控制媒體、控制教育、思想箝制,甚至實施白色恐怖,讓一些反對的聲音被隔離、弱化,甚至消音。使廣泛的大眾沒有辦法、沒有管道接觸到相關的訊息,繼續保持在懵懂無知的狀態,並且相信掌權者所指控的,認定提出反對意見的都是「一小撮野心份子」、「麻煩製造者」。乖乖牌受到鼓勵,樣版處處豎立,使大眾只能朝著一個方向思考,而無法去思考自己所處身的結構,以及相關的遊戲規則,那就不能運用相關的遊戲規則,來令掌權者有所改變。


宗教與文化在此也扮演了一些角色。許多宗教的宿命觀和出世主義,讓大眾有「認命」的想法,對任何改變都認為是「沒有用的」,只能「逆來順受」。在這種狀況下,大眾自然比較不會去思考遊戲規則,而會把既定的權力結構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當然,也有些宗教和哲學鼓勵入世精神,其信眾則比較會傾向挑戰權威,改變現況。


人是否能夠思考所處身環境的結構與遊戲規則,正是其是否能取得權力的最主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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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25 23:45:10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我們要爭取民主自由法治來分享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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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4 14:19:58 | 顯示全部樓層
GOOD!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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