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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弟弟放高利貸血本無歸 南北朝爆貸款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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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12 12: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敢放高利貸者,都是有勢力的人。南北朝時期梁武帝之弟蕭宏就是個靠放高利貸發家的,當時南京有好多人找他貸款,連本帶利驢打滾,遂暴富起來。

  但合同期限一到期,也有還不起貸款的人,曾拿的是房屋作的抵押,還不起錢,蕭宏就派人登門收屋,讓債務人成了流浪漢。

  流浪漢一多,治安就會有問題,蕭宏的皇帝哥哥梁武帝有點坐不住了,治安混亂,那是動搖他的根基啊,於是下旨禁止逼債收屋,作者李開周在《河南青年報》著文說:“蕭宏放出去的大筆錢收不回來,連本帶利虧了個狠,猶如遭遇了一場“金融危機”。”

  這場“金融危機”究竟是怎麼爆發的?又給南北朝帶了了什麼樣的影響呢?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引起了媒體以及社會公眾的持續關注。在查閱歷史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南北朝時期梁武帝之弟蕭宏的一段經歷值得玩味。蕭宏靠放高利貸發家致富,大批的窮人拿住房作為抵押向他借錢,這些人中很多到期還不了錢,蕭宏就派人登門收屋,使這些人成為流民。後來皇帝下旨禁止逼債收屋,蕭宏放出去的大筆錢收不回來,連本帶利虧了個狠,猶如遭遇了一場“金融危機”。

       關於房貸的兩個問題

     請聽題:小明從銀行貸款80萬,買了一套100萬的房子,還沒住進去,就發生了地震,小明的新房在剎那間變成廢墟。那麼請問,小明還需要向銀行歸還那80萬貸款嗎?猜您會搶答:當然要還!當然要還!

  恭喜您答對了,加10分。
      
       再請聽題:小強也從銀行貸款80萬,也買了一套100萬的房子,還沒住進去,就發生了金融危機,小明的新房市值一下子縮水40%,而且小明的收入也在下滑,連月供都無力支付了。請問,銀行是否可以收回小強的房子?

  猜您會鄙夷地說:當然可以收回,這破題誰出的?真弱智。

  很遺憾,這次您沒有過關,因為您沒弄清楚小強是在哪兒買的房子。如果是在中國,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銀行完全可以把抵押物拍賣掉,可是如果在美國,銀行就未必有這個權力了。

       美國的“家園豁免”原則

  眾所週知,美國每個州(包括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都有一大堆豁免法,有的禁止債權人收回債務人的自住房產,有的則要求債權人在收回自住房產之後,再返還給債務人一些豁免金。比如在加利福尼亞州,倘若單身業主無力償還貸款,那麼銀行收回房子之後,必須給業主5萬美金作為生活保障;如果無力償還貸款的是老人、殘障人士、年收入在兩萬美金以下的低收入者,那麼銀行收回房產之後,必須給業主 15 萬美金作為生活保障。明尼蘇達州的規定更狠,完全禁止收回債務人的任何自住房產。關於這一點,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是發生在1985年的 Cargill INC. v. Hedge 案,在該案中,明尼蘇達州某夫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買下一片80英畝的家庭農場,後來因為經營不善,無力付清餘款,被賣主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後的判決是,作為被告家園的那片農場不能強制拍賣。

  以上法律和判案原則統稱 Homestead Excemption,Homestead 指“家園”,Exemption 指“豁免”,直譯就是“家園豁免”(這幾年美國各州的“家園豁免”在不斷修正,文中的描述可能與現行政策不盡一致——編者注)。對於美國為什麼會有家園豁免,我作為外行,不敢妄言,推想起來,想必立法者是從人權和道義的角度考慮,怕債務人無家可歸,流浪街頭,撬門別鎖,順手牽羊,那樣既降低債務人的生活品質,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南北朝蕭宏放高利貸暴富

  您會抱怨,咱們中國怎麼就沒有這麼好的法律呢?嘿嘿,其實咱們這兒也有過“家園豁免”。說來話長,那是在南北朝時期。

  南北朝時期有個梁朝,梁朝有個梁武帝,梁武帝有個兄弟叫蕭宏。蕭宏這人特有錢,《南史》第 51卷記載,蕭宏家蓋了三十間倉庫,每間倉庫藏有銅錢一千萬。根據《資治通鑒·梁紀二》裏面的物價數據,梁朝極盛時期,三十文銅錢可以買一斛大米,也就是說,蕭宏的存款可以買下一千萬斛大米。梁朝一斛米有四十公斤,一千萬斛米就是四十萬噸,按每噸兩千元計算,價值人民幣八個億。

  放在今天,八個億當然上不了福布斯排行榜,但是剛才咱們只算了存款,沒算蕭宏的不動產。事實上,蕭宏除了這八億存款,名下還有大批的房屋和地皮。《資治通鑒》第148卷寫道:“宏都下有數十邸。”就是說蕭宏在南京(當時南京是梁朝的首都)擁有幾十套別墅。把這些別墅折成錢,至少也值幾個億不是?

  問題來了,蕭宏一個破王爺(蕭宏爵封臨川王),哪來這麼多財富呢?原來啊,這位王爺擅長放高利貸,當時南京有好多人找他貸款,貸出去一萬,半年後收回來就是兩萬,一年後收回來就是四萬,連本帶利驢打滾,銅錢嘩嘩地往家裏流,想不暴富都不行。

  梁朝人找蕭宏貸款,跟咱們找銀行貸款一樣,是必須有擔保有抵押的,大批的窮人拿住房作了抵押,後來還不起錢,合同期限一到,蕭宏就派人登門收屋,致使債務人無家可歸,最後成了流民。

       梁武帝下旨禁止逼債收屋

    站在蕭宏的角度看,誰還不起貸款,他就收誰的房子,這樣做不但划算,而且合理,甚至還符合現代契約精神。但是如果站在蕭宏他哥梁武帝的角度看,那就不同了,因為欠債的人越來越多,被蕭宏趕出家門的人也越來越多,南京城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人無家可歸,也會給治安帶來巨大影響,所以不管是從道義出發,還是考慮到政局的穩定,梁武帝都有必要給蕭宏上一道箍。

  梁武帝天監八年,蕭宏接到一道聖旨:“自今以後,懸券不得復驅奪。”在南北朝,“懸”有抵押的意思,“券”有房契的意思,這道聖旨是告訴蕭宏,以後該放貸還放貸,但是對那些還不起貸款的,你可不許再收人家的房子了。很顯然,這個政策完全是古典的“家園豁免”。

  蕭宏還真聽話,自此不敢逼債收屋。因為這個緣故,他前期投放出去的大筆資金都沒能收回來,連本帶利地虧了一個狠。

  讀梁朝人殷蕓(此人做過蕭宏的秘書)寫的《金陵拾遺記》,裏面說蕭宏晚年財富大減,過日子比早先儉省多了。我看這跟那道聖旨有關,是梁武帝搞的“家園豁免”讓蕭宏產生了大量呆壞賬,然後突然變窮,一如在這場金融危機裏翻船的銀行家。

  南北朝那會兒沒有銀行,也沒有股市,經濟體之間的金融依存度非常之低,大概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當時儘管有大批人還不起貸款,卻只造成了一些治安問題,而沒有引發次貸危機。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好事兒。等到梁武帝下旨搞起“家園豁免”之後,我相信連治安問題也會消失,這更是好事兒了。

  只是有兩點不好:第一,作為放貸者,蕭宏損失慘重,遭遇了金融危機;第二,蕭宏喪失了收屋的權利,同時也就喪失了放貸的動力,以後窮人再找蕭宏貸款會變得很難,同樣是遭遇了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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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12 13:42: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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