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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為代表主權國家的旗幟,是近代西方主權國家出現後的產物。16世紀前,尚不存在“民族國家”或“主權”的概念,所以沒有像征民族主權國家的國旗。中國封建時代一般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北山》),歷代皇朝既沒有也不需要“國旗”。
中國與西方列強密切接觸是在19世紀晚清時期,因發現在外交場合無旗幟代表中國,在窘迫的情況下,清朝政府才開始頒布正式的、現代意義的國旗。此後中國政 府又歷經變遷,是以國旗多有變更。清代以來中國又有分裂,一些割據或傀儡政權,也稱本身是中國中央政府,亦設有各自的中國國旗,而在中國有創立政權組織的 獨立運動者,也有各自制訂國旗。
中國自有國旗以來,三個被國際廣泛承認的政權分別為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這三個政權分別使用過四種旗幟,分別為黃龍旗;五色旗;青天白日滿 地紅旗和五星紅旗。但是,由於近代中國局勢動亂,在當時的領土上亦有大量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區域自立旗幟,如滿洲國等。
中國古代旗幟
古代的中國雖有多種多樣的旗幟,但一般都是戰爭時用的軍隊旌旗或是皇室用的御旗。這些旗一般是三角形或矩形的。最常見的軍隊旌旗上會繪有鑲邊與軍隊將領的 姓氏,勢力旗幟則以各樣顏色或圖騰作為代表。清朝皇室用的御旗旗色采用王朝正朔顏色:金德用白色,木德用青色,水德用黑色,火德用紅色,土德用土黃色,上 面通常繪有一些圖騰,如:日、月、星、山、澤、龍、鳳、麒麟、貔貅、虎、豹、八卦等。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清朝以外,歷代旗幟正色從未采用過明黃色,明黃色 通常作為皇帝陪葬冥器專用顏色,歷代帝王只在死後畫像上才會著明黃色龍袍,用明黃色器物。而隋唐時期像征中央以及皇帝的正色則是近似太陽顏色的赭黃色,與 明黃色相差甚遠。
晚清時期的中國旗幟
黃龍旗
黃龍旗中國正式確立的第一面國旗是在清朝晚期出現的。
1840年鴉片戰爭後,隨著西方列強的侵入,原來閉關自守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強的交往日益增多。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強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 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掛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於是上奏慈禧太後,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大清國的旗幟,請求頒制 國旗。慈禧就命李鴻章負責設計圖案。經過多方征集篩選,李鴻章上呈了八卦旗、黃龍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種方案,供慈禧太後選定,最後決定使用黃龍旗為大 清國國旗。並於1888年(光緒14年)《北洋海軍章程》頒布與確認本為海軍旗的“黃底藍龍戲紅珠圖”為大清國旗(俗稱“黃龍旗”)。
黃龍旗(大清帝國,北京,1890-1912)
黃龍旗在1912年1月10日,清朝政府被推翻後由五色旗取代。
而在1917年7月1日,發生“張勛復辟”事件。張勛、康有為等迎清朝末帝愛新覺羅•溥儀出御太和殿,改民國六年為宣統九年。張勛受命為議政大臣、直隸總 督兼北洋大臣,黃龍旗又在北京城出現。此次復辟僅歷時十二天即告結束。1917年7月12日,段祺瑞率軍入京,張勛遁入荷蘭使館,愛新覺羅•溥儀再次退 位。黃龍旗又被廢除。
黃龍旗從三角形到長方形的轉變
三角黃龍旗(大清帝國,北京,1862-1890)
三角黃龍旗由於軍艦必須懸有政府的旗號以供辨識。清廷於1862年(同治元年)以“三角黃龍旗”做為官船的旗號(注:有說黃龍旗的設計概念來自於清朝八旗 中正黃旗的旗幟)。到了1881年(光緒七年)9月,在英國定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 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並將黃龍旗改為長方型。旗為羽紗質地,正黃色,用羽紗鑲嵌青色五爪飛龍,龍頭向上,分為 大小四號,頭號橫長1丈5尺6寸,寬1丈6寸5分;二號橫長1丈3尺9寸,寬9尺5寸;三號橫長1丈1尺5寸,寬7尺6寸;四號橫長9尺6寸,寬6尺三 寸。軍旗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將用三色長方旗,上角飾以錨形。
黃龍旗意義
黃色及龍都是大清皇帝的像征,以黃龍旗做為國旗有“朕即國家”的意思。而據五行學說,認為中央屬土,黃色。以黃色代表中國。
國民政府時期的旗幟
國民政府時期所制定之國旗。此時期內包含了各種勢力所創制的國旗,但因抗日時期由侵華日軍扶植的政權多與國民政府名稱相似且多不被承認,故予以區隔。
五色旗
五色旗(中華民國,南京-北平,1912-1928)
五色旗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成立。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雖倡導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 官旗,革命黨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被訂為海 軍旗。
1912年1月10日,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使用五色共和旗(或稱五色旗)作為國旗,含“五族共和”之義。同時通過的還有十八星旗為陸軍旗。1913 年(民國二年),青天白日滿地紅被訂為海軍旗。除了上述三種使用上較普遍的旗幟外,其他地區亦使用其他的旗幟。此時五色旗亦被用作海軍艦艏旗。
五色旗由紅、黃、藍、白、黑組成,分別像征中國漢、滿、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另有一說五色旗是根據清朝的五色官旗改變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學說代表五方的顏色。
五色旗由於產生於革命時期,對當時民眾影響很大,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正是因為這樣,它又被當時各軍閥所利用,托革命之名,成為籠絡人心的工具。
最後其中國國旗的地位於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國民黨北伐成功後,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取代。1935年後的各種政權不再采用五色旗(除了附日的傀儡政權外)。
在民國政府廢除五色旗後,五色旗變成了抗日戰爭時期親日政府的代表旗幟,滿洲國旗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設計外,其他像”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前身)或南京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等政權都采用五色旗為基本元素。
2004年7月14日,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台灣作家柏楊提出修改國旗,恢復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中華民國,南京-重慶-南京-台北,1929-至今)
中華民國(南京-重慶-南京-台北)國旗該旗為中華民國現今的國旗,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提議,將陸皓東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置於紅底旗幟的左上角而來, 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國旗,並在北伐征戰結束後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於第一章總綱第6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今日此旗幟正 式使用範圍主要以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其邦交國,和未受政治干預的國際場合中為主,於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時,亦可於部分道路見成排列隊的國旗飄 揚。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采用藍、白、紅三色。“青天”像征中華民族光明磊落、崇高偉大的人格和志氣;青色像征自由,也代表民族主義。白日”像征光明坦白、大公無私,指示人們要有光明潔白、毫無污點的純正心地與思想;白色像征平等,也代表民權主義。“紅地”像征革命黨的熱血,指示人們要有犧牲奉獻、勇敢奮鬥的精神;紅色像征博愛,也代表民生主義。
1906 年(光緒三十二年),時值同盟會創立之次年冬季,孫中山在會議中提議將青天白日旗定為中華民國國旗;但黃興認為,青天白日旗與日本國旗類似,且色彩過於單 調。於是孫中山有了加入紅色的構想。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淑宗)依此構想縫制了四種國旗,分別為下列的草案一至草案四。其中草 案三的旗幟於同盟會廣東歷次起義中普遍采用,故1925年(民國十四年)改編所屬各軍為國民革命軍時,特選該旗為軍旗。
1912年(民國元年),雖然時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曾倡議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由於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加上在革命黨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多省均使用此旗,故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以致於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在1913年(民國二年)被訂為海軍旗。
五色旗初期雖獲各界普遍認同,但北洋政府當權後政局混亂,其中不乏許多被視為喪權辱國的作為,致使五色旗聲望由盛轉衰,日趨低落。這間接導致 1925年(民國十四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時明令廢止五色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成為南方政府的國旗.隨後國民黨北伐成功統一全中國,於 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國使用,以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1935年後的各種政權不 再采用五色旗(除了抗日戰爭時期附日的傀儡政權之外)。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直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的台灣地區作為國旗,並沿用至今。
以下是中華民國時期各旗幟變遷表:
中國國民黨革命時期國旗
青天白日旗
青天白日旗1893年(光緒19年)秋天,革命黨人陸皓東居住於尢烈的聽濤閣,設計了“青天白日旗”。兩年後,孫中山在香港舉行興中會的首次干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
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後,以青天白日旗為黨旗。國民政府北伐成功統一全中國後,以青天白日旗為海軍艦艏旗(艦艏是軍艦的船頭)。
十八星旗
鐵血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團體共進會的會旗。1907年8月間,焦達峰、劉公、孫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國同盟會會員,籌組湖北共進會,任務是謀劃准備在長江中游的反清武裝起義,議定以十八星旗為會旗。
1911年9月,在同盟會推動下,兩個革命組織文學社和共進會召開聯席會議,策劃於10月10日晚7時左右發動武昌起義,並組成領導起義的總指揮部,以及確定十八星旗為起義中的指揮旗幟。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義勝利翌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並使用十八星旗作為其政府代表旗幟。
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決議,以五色共和旗(即“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
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國民政府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中國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意義
十八星旗全稱鐵血十八星旗,由紅黃黑三色組成,紅底與黑九角像征“血”與“鐵”,即革命須抱鐵血主義;黑九角內外兩圈各九顆共十八顆圓星,代表關內當時清廷允許漢族居住的十八個行省;星呈金黃色,表示與滿清對立之漢族炎黃子孫。
此旗只有代表漢人居住的18個行省,是因為晚清時期的革命家對革命有“上下兩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復清朝的全部領土;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復中原十八個漢族 人省份的主權,把滿蒙疆藏“出賣”給列強,以換取他們對革命的支持。清朝政府直到19世紀為止只准許漢族在十八個內地省份居住,這十八個省是直隸(河 北)、河南、山東、山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浙江、安徽、江蘇、江西、福建、四川、陝西、甘肅、貴州和雲南。不允許漢族隨便遷入居住的有關外的滿洲 (東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內外蒙)、新疆。當時革命黨人的“野心”並不大,只想“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就是在十八個省份中恢復漢人的主權,西藏 (青海)、蒙古(內外蒙)、新疆和滿洲(東三省)的主權都可以放棄。是以後來有人認為“十八星旗”,是大漢族主義的旗幟。
鐵血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變體。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
1912年(民國元年)5月,中華民國的臨時參議院在北京提出“國旗統一案”,仍然以五色旗為中國國旗,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但是否繼續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則受到多數東三省籍的議員反對,因為十八星旗並不包括東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國。
於是議員們提出意見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議在旗中央加上一顆較大的黃星,以表示中國的統一。後又認為中央黃星大有側重中央之意,忽視地方之意,中央黃星又改成與其他黃星一般大小。成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議會表決通過,取代十八星旗成為陸軍旗。
1912年6月1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此次國旗議案結果,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全面廢除鐵血旗。
中華帝國國旗
洪憲中華帝國旗
中華帝國旗歷史
1915年12月,大總統袁世凱將中華民國更改國號為中華帝國,並於12月12日加冕登基為皇帝,將民國五年(即1916年)改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史稱 洪憲帝制,廢五色旗,改為中華帝國旗。但此舉遭到大部份中國人民反對,蔡鍔等人組織護國軍群起討伐,最後袁世凱於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結束中華帝國。
洪憲中華帝國旗袁世凱洪憲帝制的國旗;據說曾有提議在五色旗上加紅日一輪,以表示“五族共戴一君”的含義。
中國共產黨革命時期國旗
中華共和國國旗
中華共和國國旗
中華共和國國旗1933年11月20日,閩變爆發,在福州的 "生產人民黨" 及 "第三黨" 舉行“中國全國人民臨時代表大會”,決議成立中華共和 國人民革命政府。推李濟深、陳銘樞、陳友仁、蔣光鼐、蔡廷鍇、方振武、黃琪翔等十一人為政府委員,並宣布最高權力機構為農工商學兵代表大會。22日“中華 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宣布成立,以李濟深為政府主席,陳友仁為外交部長,蔣光鼐為財政部長,李濟深兼軍事委員,任何公政為福建省長。改年號為“中華共和 國”元年。更改國旗為上紅下藍,中嵌黃色五角星。最後在南京國民政府壓境下瓦解,由成立至解散只有53天。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因應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采取軍事圍剿的方式,不斷攻打中國共產黨的若干根據地。為抵御國民政府 的軍事打擊,以及加深其紅色革命之探索與實踐,中共遂仿效蘇聯的建國模式,以江西瑞金為首都,於1931年11月7日成立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蘇維 埃性質的國家形式政權組織,後結束於1937年9月22日。
在國家運作期間,毛澤東、朱德等共63人被選舉為“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其中毛澤東被推舉為該委員會主席;隨後,臨時政府頒布了憲法,制定了國旗,發行 了貨幣,而其實際控制區域常被稱為“中央蘇區”。此政權之實權不在其政府機構,而是先在中共上海中央局。上海局被國民政府破壞,上海組織領導向忠發等被捕 後,實權轉移到蘇區的政治局常委集體,特別是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此政權並未獲得任何國際上的承認。
[ 本帖最後由 Kick Off 於 2009-11-5 16: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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