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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的國家考試——科舉,自清朝光緒三十年(1904)甲辰恩科舉行過後,即行廢止,距今才不過短短100年的時間,但很多人對科舉考試製度都一知半解,以為考上了秀才,便可以考舉人,考中了舉人之後,就可以到京城考進士;其實這過程並不那麼簡單。
考生需通過縣考、府考和院考之後,才能取得秀才資格。秀才考試,稱為童試。童試通過之後,再參加府試;府試通過之後,才能參加院試。縣試和府試分別由知縣和知府主持,院試則必須由欽派的學政主持。童試每三年舉行兩次,大縣錄取三四十名,中縣二三十名,小縣十余名。
考上秀才之後,可免服兵役,見地方官可以站著回話,非經黜革功名,不得施以笞刑;但秀才也有一項義務,就是每年要參加歲考。歲考不及格的要受到申斥。嚴重的要取消秀才功名,所以古代就有“秀才怕歲考”的諺語。
秀才再經過考試或選拔,績優者稱“貢生”,包括歲貢、恩貢、副貢、優貢和拔貢,合稱五貢。
清制,凡歲考成績優異的秀才,可以領取公家發給的伙食費,稱之為“廩生”。府、州、縣每歲或數歲得選拔廩生一兩人,保送到京師,入國子監肄業,稱之為“歲貢”。
“恩貢”,是指國家有慶典或登極詔書,凡該年當上貢生者,皆稱恩貢。
“副貢”是指各省鄉試錄取正榜的舉人之外,另外錄取的副榜,準作貢生,進入國子監肄業。
清制,每隔三年,各省可選拔秀才中品學俱優者,經學政考定,會同巡撫保送,名額二人至六人不等,貢入京師,經過朝考後,績優列一等者,派任知縣,二等者任教職,三等者任訓導,謂之“優貢”。
清制每隔12年,各州縣可選秀才中品學俱優者貢入京師,謂之“拔貢”。拔貢經禮部奏請廷試,取入第一、二等者,在保和殿復試,績優列一、二等者,以七品小京官或知縣、教職任用。
鄉試每三年舉辦一次,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舉行,因時逢秋季,故稱“秋闈”。各省秀才集中在省會的貢院中考試,但不是所有的秀才都有資格應試,必須在各州、縣學政舉辦的科考中名列第一、二、三等者才有資格參加。
鄉試錄取者為“舉人”。各省名額依人口多寡、文風高下及賦稅輕重而定。清代順天(河北省)及江南(江蘇、安徽兩省)各錄取120名,浙江、江西、福建各錄取八九十名,廣東、河南、山東、山西、四川各錄取六七十名,雲南、湖北、湖南、廣西各錄取四五十名,貴州、陜西、甘肅各錄取三四十名。
鄉試中試的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名至第五名稱經魁,第六名叫亞魁,第七名以下,均稱文魁。
新科舉人由各省布政司發給第二年赴京師參加會試的車馬費及購置頂戴、衣帽及匾額的費用,秀才穿著的藍綢青緣袍可以脫下,換穿青綢藍緣袍的舉人服,帽飾也由銀雀改銜金雀。
會試照例在鄉試舉行過後的第二年三月舉行,由禮部主持,通稱“春闈”。這是科舉考試最重要的一場考試,錄取率也最低,會試錄取的稱“貢士”,有了貢士資格,就能參加最後一關考試——殿試。
殿試等第分一甲、二甲和三甲。所有參加會試合格的貢士均可列名,除一甲三名外,二甲和三甲的人數各科不一,大體二甲約一百餘名,三甲約二百餘名。一甲第一名稱狀元,賜進士及第。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均稱賜進士及第。二甲進士稱賜進士出身,第一名叫傳臚,三甲進士稱同進士出身。
清朝各種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是叫正科。如果逢國家有重大慶典,如皇太后、皇帝萬壽、皇帝登極、大婚、大規模凱旋,有恩詔頒布的年份,加考一科,曰恩科。恩科如逢正科之年,則以正科為恩科,正科或于先一年舉行,或于第二年補行。但也有正科與恩科合併舉行者,謂之恩正並科,簡稱並科。
整個清朝,共舉行過112科考試。除了正科和恩科之外,也舉行過類似今天普通考試和高等考試之外的特種考試。像康熙年間為纂修明史特開的博學鴻詞科,乾隆年間為輯錄四庫全書召開的特科,以及光緒二十七年為羅致經濟、貨幣和金融人才而舉行的經濟特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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