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早期對葡萄牙人嚴格管治,葡萄牙人不能買賣土地、每年需繳付500兩白銀予明政府及其後的清政府為地租、房屋修建雖經過明政府批准,甚至摧毀葡萄牙人自行修建的城牆,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門南方,由果亞親王管轄。到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為澳門總督,但並沒有到任。直至1623年,葡萄牙任命馬士加路也為另一任澳督,並正式到澳門到任就職,由於最初只負責澳門防務,因此其官邸設於大炮台。1640年當葡萄牙擺脫西班牙統治後,因澳門未曾投降於西班牙,於是被授「天主聖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的稱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