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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16 15: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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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幾樣野
1.犯罪元素
a女方 主觀認為你想非禮佢
b你 客觀 上的確有摸過佢
c因果關係 因為你摸佢,所以A先會覺得被非禮 同報警
表面證供是有的,跟住就要打案情
2.庭上
被告唔認罪,警方程序無出錯的話,上到庭就要睇法官 信邊個多d
所以 雙方任何 既證供疑點 法官都可能會考慮到
如果女方 聲淚惧下 16歲又一面稚氣,
而被告 無有力既抗辯理由 雙方各執一詞...你話邊方著數?
3律師
無錢 可以去搵當值律師服務,有專業人士 好過係依度聽我地發up 風
4.半年
依半年 唔一定係 解決左 或服左刑 由警方起訴 (最長半年) 到排期 提堂 (好似最長3個月)
再排期 審
一年半載 都唔出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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