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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衡制起源於何時已無從稽考了。黃帝造做器物之說雖不免有傳說的色彩,但如果從社會發展史的角度看,中國的度量衡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應該是不成的問題的。
衡器是怎樣產生的?衡器的制作主要在權上,以權衡之。《尚書•舜典》有“同律度量衡之語。”《孔傳》載:“律者,候氣之管,度量衡三者法制皆起於律。”這就是說權衡之制也是起於黃鐘之律。“權者,銖、兩、斤、鈞、石,所以稱物以知輕重也。”
最初的一銖又是怎樣確立的呢?據《漢書•律歷志》記載,當時是以中等顆粒的黑黍粒,以十黍為累,十累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也就是說當初確定“兩”是以北方所產黑色黍谷等粒度的100粒重為一銖,2400粒為一兩,這是先秦時代的情況。秦統一中國後,衡制仍因前代。秦始皇在“書同文,車同軌”的改革中,也統一了度量衡。近代曾發現過秦始皇統一權衡的實物: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山東濰坊收藏家黃介祺於琅琊台西南古城址拾得秦始皇百二十斤(一石)鐵權一個,權上嵌銅詔版,權重清衡819兩又5銖。這種嵌有詔版的鐵權,必是秦統一度量衡以後的權度。後來,秦權雖然多次出土,但嵌有為統一而發布詔令——詔版的卻不多。
漢有天下,大大整頓了度量衡制,設官專掌其事。據《漢書》載:“衡者……,職在行、鴻臚掌之。”權輕重亦是銖、兩、斤、鈞、石。銖的確定與周秦同,都是用北方黑黍作標准,衡的造法亦是從1200粒中等黑黍的重量為十二銖(半兩),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 ,四鈞為一石。
南北朝時期的衡器制度較為復雜,各小朝廷有變制的,有依古制的。如南朝的齊便是以古秤一斤八兩為一斤,陳則依古制。隋以古秤三斤當一斤。但到了大業(605年至618年)年間又恢復了古制。唐初對衡重實行雙重標准,一種仍依古制,另一種雖然也是以黍記重,累百黍為銖,二十四銖為一兩,但是卻規定以三兩為一大兩,十六大兩為一斤。為什麼出現“大兩”“大斤”?據《唐六典》說:“內外官司悉用大者”小兩僅用於“合湯藥”。這說明唐代衡制已普遍使用大兩大斤了。
宋初衡制唐舊制。據《宋史•律歷志》載:大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八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做新權衡以頒天下,禁止私造。”到了崇寧(公元1102年至1106年)年間,宋徽宗寵信蔡京和術士,相信“聲為律身為度”的異說。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二年分別下詔,令民間毀棄舊式秤,限半年內銷毀,不尊令者許人告發,分別治罪,給賞。宋代衡制至此與古相去甚遠。
元代衡大略采用宋制,但也是相當混亂的。據《三通考輯要》載:“元世祖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策論同制度,略曰‘方今數已宣天下,歷已職於太史,樂已總於太常,聲已協於協律,其所以稍有未定、雖定而未齊一者,度量衡而已矣。臣居山東,今見山東數郡,或隔一鎮或間一河,其度之長短、量之多少、衡之輕重已皆不相同矣。’”
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十二月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校街市之秤。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議准工部寶源局,如法制造銅砝碼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個,俱鑿“正德元年寶源局造”字款。送部印發浙江等布政司及各運司並南直隸府州,各依式樣支給官錢,一體制造,頒降行使。明代二百七十余年,常常發布關於統一衡制的法令,可見其衡制不統一之程度。
清代整理衡制的計劃,在順治年間就開始了,到康熙年間才完成。清代衡器分砝碼、秤戥三種,存儲在戶部的叫作庫平。權的材質有黃銅、紅銅、鋅、鉛、生鐵、熟鐵等砝碼有正副兩套,一百兩砝碼每副自一分至一百兩共28件;一千兩砝碼每副自一分至五百兩共32件;一件六百兩砝碼,每副四圓,每小秤十斤至五十斤,小盤秤自三斤至十六斤;大戥自五十兩至一百兩;小戥自十兩至三十兩。
清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政府議定的衡器有五種:計有庫天平、商用天平、杆秤、戥秤、磅秤等。當時議定各秤的使用期限為:官用秤二年一換,商用秤十年一換。但由於國政廢弛,財政困難,直至清亡也未實行。
中華民國初年,著手改革度量衡的時候,許多人都希望順應世界潮流,直接采用國際標准,但鑒於中國傳統衡器使用過久,在人民心目中根深蒂固,加上民眾的保守性和社會的惰性一時不容易改變,於是就采用雙重標准。全部制度分為甲乙兩種,甲種即中國舊制,乙種為國際公制,於中華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六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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