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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南益陽沅江一名女子穿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機時摔傷,被鑒定為十級傷殘,該女子事後起訴健身房索賠逾萬元。法院最後判決健身房需承擔 20% 的責任,女子獲賠償 1710 元人民幣(約港幣$1875)。事件曝光後在網上引起熱議,更有網民表示事件跟碰瓷黨無疑!「沒想到還有這種賺錢的方法」、「判決可能導致同類案件越來越多」!
健身房內已張貼溫馨提示
內媒引述,涉事女子劉姓女子於 2024 年 3 月 8 日在益陽一所健身中心健身,身為該健身中心會員的她,穿著毛衣、西褲及高跟鞋,在未有換鞋的情況下踩在跑步機上,隨即啟動跑步機。劉姓女子很快就跟不上跑步機的運行速度,伸出手抓住跑步機的扶手,仍沒能控制住速度摔了下來。劉女回家後感覺左踝部疼痛難忍,第二天就自行前往醫院就診,住院治療了 14 天。出院後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之後劉女前往健身中心交涉責任問題,健身中心表示劉女由於是自己摔傷,同時強調跑步機旁張貼了溫馨提示,內容為「為了您的安全請勿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機」。根據健身中心內的閉路電視及照片,劉女摔倒時身旁並無健身中心工作人員,因此她決定起訴了健身中心及向保險公司追討索償。
法官:健身房教練員工有責任及時阻止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完全具備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活動本身所具備的潛在風險性,也有能力判斷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體能是否適合繼續進行運動,並在運動過程中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法官指出由於劉女穿著高跟鞋使用跑步機,是完整件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劉女並沒有盡到必要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主要過失。
誠然法官同時亦指出劉女身為健身房會員,進場過程中教練、員工未能及時制止對方穿著高跟鞋進入健身區域;在訓練時也未安排巡查的工作人員,無人及時發現、勸阻、制止劉女的不當訓練行為,因此認定健身房未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於5月29日作出裁決,裁定健身房需要承擔 20% 賠償責任,劉女對其自身的損害後果承擔 80% 責任。最終劉女在事件中估算損失約人民幣 17 萬,健身房承擔金額為約人民幣 34000(約港幣$37285) 。由於健身房已向保險公司購買公眾責任保險,按照保險條款,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需賠賠償劉女約人民幣 32500(約港幣$35640),至於健身房則要賠償她 1710 元人民幣(約港幣$1875)。
判決曝光後,在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引起廣泛熱議,有網民表示,這種判決可能會導致同類案件越來越多,健身房要怎麽想到防範神經病穿著高跟鞋上去跑步!甚至有人認為這跟碰瓷黨無疑!「沒想到還有這種賺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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