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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國家安全處在4月30日周三在將軍澳拘捕兩名分別 35 歲和 68 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68 歲男子5月2日被落案起訴,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被告須還押;警方指另一人獲准保釋候查。今次被捕兩人,分別是被通緝港人郭鳳儀的兄長和父親。
今次亦是國安處首次引述上述罪行作出拘捕和起訴。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任何人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資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 7 年。
郭父據報早前曾與郭鳳儀於海外見面
警方指經過調查,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翻查資料,國安處在 2023 年 8 月 8 日和 22 日,分別帶走郭鳳儀的父母,以及兩名兄長,調查他們是否與郭鳳儀有任何形式的聯絡或金錢往來。
《文匯報》引述消息指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曾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調查後得知郭父回港後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保單,而郭的二哥在保險公司任職。本年初郭父向保險公司提供表格,上面有郭父和郭鳳儀的簽名。於是日前採取拘捕行動。
父母兄長前年被帶走助查
現年 28 歲的郭鳳儀被指在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干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郭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離港,她被警方以 100 萬港元懸紅通緝,她並且在去年 12 月 24 日,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她實施針對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以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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