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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國安處通緝並被列為潛逃者的郭鳳儀,其父親及哥哥4月30日周三被捕。二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68 歲郭父5月2日被落案起訴,須還押至 6 月 13 日再訊。警務處處長周一鳴稱,只有要人犯法,警方就會執法,強調始終會有首宗個案,並不存在是否先例。
5月3日周一鳴出席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後見傳媒。對於今次警方首次引用罪名拘捕潛逃者家人,周一鳴被問是否首次發現有無同類個案正在調查,及後會否有更多人被捕等。他回應稱:「只要有人犯法,就會執法,始終會有第一宗,不存在是否先例。」他又指法例已寫得很清楚,訂明不同元素,「不需要多講」。
另外周一鳴提到本港首三個月罪案數字有幾好的進展,但不能掉以輕心,警方未來會在防罪、滅罪及破案等,希望透過智慧警政、善用不同科技,令警方工作事半功倍,減低罪案數字及增加破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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