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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8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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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何對策...?B和B之子都沒有資格申請法援
睇到問題已解決,答案都好正 不過想補充少少野 :
先講未離婚而趕走兩人
此問題與法律無直接關係,只係法援處之資格規限.
理論上該兩母子是無資格直接申請法援( 因為理論上 B 有物業 ) ,
而案中之特殊情況需要由社工開檔案主力跟進 :
1)暫時提供起居生活所需
2)跟進兩公婆之關係及相應處理程序 --- 離 or 合
兩公婆無得掹的話
3)由社署轉介往法援署協助她有關辦理離婚之法律程序
當中好複雜,男方唔合作的話有排攪,( 唔詳述,以免有賤男照做 )
4)成功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就可以打官司有關贍養費,撫養權,居所安排,禁制令等
上述案件之處理程序
同樣,理論上該兩母子是無資格申請法援,( 因為理論上 B 有物業 )
而案中之特殊情況需要由社工開檔案主力跟進 :
1)暫時提供起居生活所需
2)視乎當日兩人離婚時有否任何贍養費等之協議文件簽署過
由社署轉介往法援署協助她有關辦理爭取贍養費,居所安排,禁制令等之法律程序
3)A曾寫下一張紙,表示願意把現時居住之物業送贈與B
A,B和B之子合簽了一張紙,表示可居住至2009年12月31日才搬走,並有三人之簽名。
此項屬於另一場官司,又分開幾個問題
i )B和B之子合簽了一張紙12月31日搬走,如12月31日後A要合法地令B和B之子離開
先要根據以上同意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否則B和B之子留下居住無犯法
ii )A曾寫下一張紙將居住之物業送贈與B,B可由社工轉介法援,先禁制該物業轉手
再根據該物業送贈與B之同意書爭取業權
iii )首先第一項 i)A申請禁制令要B和B之子離開,成功申請禁制令機會好微
第二,如上述 ii)B成功爭取業權的話,B和B之子12月31日搬走之協議已作廢
此問題早已 [已解決] 只想同小白兄交流一下而已
[ 本帖最後由 K59 於 2009-6-18 11:3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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