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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求助] 丈夫搞婚外情, 趕妻兒出門, 無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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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4 19:41: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懸賞5000黃金已解決

A(男)和B(女)已結婚多年。

A在10年前曾發生過婚外情,因當時之悔意,向B曾寫下一張紙,表示願意把現時居住之物業送贈與B,並有兩人之簽署。

B不計前嫌,繼續和A相處,由於這十年來,A都十分橫蠻,可惜苦無安身之所,故仍忍氣吞聲,一起居住。

至2008年,兩人因小事爭執,因而離婚,並聲令B與其子立刻搬走。

B因為沒有錢打官司,故沒有把十年前的"紙"提出。

2008年尾,A,B和B之子合簽了一張紙,表示可居住至2009年12月31日才搬走,並有三人之簽名。

可是最後,A動用家人上門趕B和B之子走

請問有何對策...?B和B之子都沒有資格申請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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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例,生果報跟方向報最喜歡。正義,不一定要在法庭伸張的。 問小白兄:這個案例可以在婚姻法庭上,當作離婚案,跟贍養費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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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4 19:41:1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案例,生果報跟方向報最喜歡。正義,不一定要在法庭伸張的。

問小白兄:這個案例可以在婚姻法庭上,當作離婚案,跟贍養費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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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6 16:16:58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資格申請法援,就去政黨區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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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18 02:5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edcasper 於 2009-6-17 14:14 發表
這種案例,生果報跟方向報最喜歡。正義,不一定要在法庭伸張的。

問小白兄:這個案例可以在婚姻法庭上,當作離婚案,跟贍養費處理嗎?


小白評: 不妨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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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8 10:38:25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有何對策...?B和B之子都沒有資格申請法援

睇到問題已解決,答案都好正 不過想補充少少野 :

           先講未離婚而趕走兩人
                              
此問題與法律無直接關係,只係法援處之資格規限.
                              
理論上該兩母子是無資格直接申請法援(  因為理論上 B 有物業 ) ,
而案中之特殊情況需要由社工開檔案主力跟進 :
                           
1)暫時提供起居生活所需
                             
2)跟進兩公婆之關係及相應處理程序 --- 離 or 合
  
                  兩公婆無得掹的話

3)由社署轉介往法援署協助她有關辦理離婚之法律程序
   當中好複雜,男方唔合作的話有排攪,( 唔詳述,以免有賤男照做 )
                              
4)成功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就可以打官司有關贍養費,撫養權,居所安排,禁制令等

                              

              上述案件之處理程序
同樣,理論上該兩母子是無資格申請法援,(  因為理論上 B 有物業 )
而案中之特殊情況需要由社工開檔案主力跟進 :

1)暫時提供起居生活所需            

2)視乎當日兩人離婚時有否任何贍養費等之協議文件簽署過
   由社署轉介往法援署協助她有關辦理爭取贍養費,居所安排,禁制令等之法律程序
   
3)A曾寫下一張紙,表示願意把現時居住之物業送贈與B
    A,B和B之子合簽了一張紙,表示可居住至2009年12月31日才搬走,並有三人之簽名。
   
   此項屬於另一場官司,又分開幾個問題
    i )B和B之子合簽了一張紙12月31日搬走,如12月31日後A要合法地令B和B之子離開
       先要根據以上同意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否則B和B之子留下居住無犯法
   ii )A曾寫下一張紙將居住之物業送贈與B,B可由社工轉介法援,先禁制該物業轉手
      再根據該物業送贈與B之同意書爭取業權
  iii )首先第一項 i)A申請禁制令要B和B之子離開,成功申請禁制令機會好微
      第二,如上述 ii)B成功爭取業權的話,B和B之子12月31日搬走之協議已作廢


      此問題早已 [已解決] 只想同小白兄交流一下而已

[ 本帖最後由 K59 於 2009-6-18 11:31 編輯 ]
年關難過年年過,月經怕來月月來....唉!
未曾酒醉已清醒,未曾破處已收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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