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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9-6-14 1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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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1 11:15 發表 
事源: 喺上月中我表弟20歲 和 朋友一齊去露營,翌日朝早俾一班漁護署職員 控告指他們在郊野公園非指定區域內紮營 , 前日收到張被告傳票上面指出違反: 香港法例第208章郊野公園條例制訂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1(3 ...
見冇乜人答, 等我地又參考下第D人點答.
FROM: jwxie518
你的傳票係要你上法庭
應該係罰款
會否影響前途? 我覺得不會太大, 雖然紀律部隊要求非常clean的background, 但你所犯的事可以說是小事一宗, 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但會被紀錄在案
呢d其實係好小事
你可以打去法援處問下處罰
但你最好在法庭上, 向裁判官講 "我認罪"
因為呢d係小事, 認罪的同時向佢表示點解你會犯罪, 最緊要係俾佢知道你知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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