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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求助] 被要求還款高過香港法例最高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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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1 11:13: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懸賞5000黃金已解決
去年有朋友借了一個女人HK$8萬左右,但呢個女人今年要求我朋友要還HK$15萬比佢,照我知香港法例最高年利率為60厘,咁計一年唔止60厘利息...

其實我都識呢個女人,照我知呢個女人前前後後已經用呢個方法呃左幾個人錢。

而我朋友仲要傻下傻下簽左張借據,而家佢可以點算? 其實呢張借據係咪無效呢? 而且呢個女人仲要係我朋友屋企偷左隻鑽石介指,可惜無証據指証佢。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1 11: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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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佢冇牌 第二: 年息高過60% 可能唔使還 Pursuant to s7 Cap 163 放債人條例, 任何人不得─ (a) 無牌照經營放債人業務. S23 Cap 163 say 除非放債人交出牌照或以其他方法令法庭信納在貸款之日、訂立協議之日或取得保證之日(視屬何情況而定),他領有牌照,否則他無權在任何法庭追討由他貸出的款項或該筆款項的利息,亦無權強制執行他所訂立的協議或強制執行就其貸出款項而取得的保證︰但如該法庭信納,放債人由於未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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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1 11: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 佢冇牌
第二: 年息高過60%  可能唔使還


Pursuant to s7 Cap 163 放債人條例,   任何人不得─ (a) 無牌照經營放債人業務.
S23 Cap 163 say
除非放債人交出牌照或以其他方法令法庭信納在貸款之日、訂立協議之日或取得保證之日(視屬何情況而定),他領有牌照,否則他無權在任何法庭追討由他貸出的款項或該筆款項的利息,亦無權強制執行他所訂立的協議或強制執行就其貸出款項而取得的保證︰但如該法庭信納,放債人由於未能令該法庭信納他在有關時間領有牌照,以致無權追討該筆款項或利息,或無權強制執行該協議或保證,在所有情況下均不公平者,則該法庭可命令該放債人有權追討該筆款項或利息,或強制執行該協議或保證,但範圍以該法庭認為公平者為限,並受該法庭認為公平的修改或例外規定所規限。 (由1988年第69號第19條增補)


章:163條:24  條文標題:
過高利率的禁止
版本日期:
01/07/1997

過高利率
(1) 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
(2) 關於任何貸款的還款協議或關於任何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以及就該等協議或貸款而提供的保證,如其實際利率超逾第(1)款所指明的利率,則不得予以強制執行。
(3) 立法會可藉決議更改第(1)款所指明的利率︰ (由1999年第23號第3條修訂)
但關於任何貸款的還款協議或關於任何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如在更改有關利率之日屬有效者,則於該協議生效時第(1)款所指明的利率,須繼續適用。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罪行─
(a)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b)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10年。 (由1994年第82號第33條修訂)


重有一點 : Pursuant to  s25 Cap 163重新商議某些交易; If the interest rate is higher than 48%,  it can require the law court to judge if the transaction is extorti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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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3 09:01:32 | 顯示全部樓層
都是那句,以和為貴。

你朋友8萬是肯定要還的。否則對方可以用小額錢債告你朋友。

不過你朋友也可以先報警說有人放高利貸。(如ray兄所言)那就是刑事了。

好佬怕爛佬,爛佬怕潑婦,潑婦怕差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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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9 04:0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小額錢債 not maximum HK$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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