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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八日新聞報告又再次報導旺角再發生投擲腐蝕彈,多人受傷. 鑑於旺角. 去年12月13日和今年5月16日已兩度發生投擲腐蝕彈傷人案,加上前星期天水圍又發生同類案件,而狂徒仍然在逃,警方只懂得說高度重視, 案件是有發出懸紅共XX萬元緝兇. 對於警方至今, 一D用都無, 又再次發生, 市民生命受到極大威脅. 在法律上, 警方對案件懸紅緝兇金額上, 我感覺上彈性也高. 對於旺角前後共發生三宗投擲腐蝕彈. 我個人看法, 重賞提供懸紅輯兇, 早一天輯拿兇徒, 對市民是一件好事, 法例上警方懸賞金額有無例定明最高或在甚麼情況可出懸賞? 假設本案為例, 提升至七佰萬元輯兇, 能重賞下可能預期更早一天輯拿兇徒歸案, 我深信全港市民都贊成, 已香港七佰萬人口, 平均每人只付一元, 生命受到威脅或死亡,平均每名市民只付一元(是輯拿兇徒繩之於法才付, 這七佰萬元懸賞是值得花的.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11: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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