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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1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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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馬來西亞大律師公會所發出的提引給會員們參考.
(小白註: 香港適合的部份已包含, 請參考. 因為是小冊子, 沒有電子版, 小白打了好多字, 或許對你與你認識的人有幫助)
警員與你 基本權力 手冊
1. 當警員截停你
1.1 若該警員沒有穿著制服, 要求他證明自己的身份.
你可以說: "請展示你的警員證.
1.2 警員證
- 正面印有(包括中英文):
- 香港警察,
- 彩色警徽,
- 警務人員姓名, 職級, 僱員號碼,
- 相片, 另有香港警察及HONG KONG POLICE字眼的雷射標記.
- 背面印有以下聲明:「本證持有人是經正式委任的香港警察, 其相片及資料載於背面.」
記下他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1.3 身穿制服
記下他的姓名及制服上的號碼.
1.4 警車
記下警車或警電單車的車牌號碼.
2. 當警員將你截停後, 盤問你
2.1 你的個人資料
你只需提供你的姓名, 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2.2 若警員詢問其他問題
你可向有關警員有禮貎的詢問: "我是否已被拘捕?"
2.3 在以下的情形, 你已被拘捕
如果警員:
- 告訴你已被拘捕了;
- 不允許你離開或要把你帶到警局去; 或
- 用手拷扣留你.
若你沒有被拘捕, 你有權離開或拒絕跟隨警員到警局或任何地方.
2.4 甚麼情況下, 你不能被拘捕
警方不能因為以下的理由而拘捕你:
3. 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 警方要問話協助調查
3.1 證人供詞
當警方在進行調查工作時, 如果警方認為你擁有有關案件的資料或知道該案件的詳情, 警方可以詢問你並寫下你的答案(通常被稱為證人供詞).
3.2 非正式/正式的要求
通常, 警方會非正式地要求你提供證詞. 如果你認為時間和地點都方便, 你可以和警方合作. 如果不方便, 告訴警方你可以在其他方便的時間和地點提供證人供詞.
如果你拒絕合作, 警方有權發出由查案警官簽署的正式通令要求你的合作.(警方通令)
如果你不聽從警方通令的指示, 你不能因此而被拘捕. 但是, 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警方可因此向法庭申請發出強制令, 強制你與警方合作.
3.3 提供證人供詞
你有權要求一位律師陪伴你. 有律師的陪伴比較好.
當你在提供證人供詞時, 如果你的答案有可能將你牽連至任何罪行, 你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問或保持沉默.
- 擕帶你的筆記本/紙張 (個人筆記).
- 在你的個人筆記上, 寫下每一個你被發問的問題.
- 想清楚後才將你的答案寫在個人筆記上.
- 將你寫下的答案讀給詢問你的警員聽.
- 將你的個人筆記收好以作為日後參考.
3.4 簽署證人供詞
在簽署證人供詞之前, 把警員寫下的問題和答案仔細地讀清楚.
- 將你要簽署的供詞和你的個人筆記做比較.
- 在還未簽署的供詞前, 你有權作出任何修正.
- 在書寫供詞的末端簽下你的名字.
4. 當警方拘捕你
4.1 你可詢問: "為何我被拘捕?"
若警方沒有通知你有關被拘捕的原因, 該拘捕是非法的.
4.2 不要違抗拘捕
如果你違抗拘捕, 警員有權力做用合理的武力進行拘捕.
4.3 你可問警員: "你要把我帶到哪一所警局?"
警方必須立刻把你帶到最近的警局而不是任何其他地方.
4.4 被拘捕後應做的事項:
你有權打電話.
打電話給你的家人, 朋友, 律師, 通知他們:
- 你已被拘捕;
- 時間, 地點和被拘捕的原因;
- 該拘捕你的警員的資料; 和
- 將被送往或已被送到的警局.
4.5 被扣捕後, 你該預料的情況.
你有可能被扣留至48小時:
以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5. 你被拘捕後和被扣留時的權力
5.1 與律師聯絡的權力
你有此權利並可堅持與律師聯絡或會面.
5.1 衣著
被扣留時, 你有權力穿著一套衣服.
5.3 私人物品
- 警方必須記錄下你所有私人物品並將你的私人物品儲存好.
- 當你放釋放時, 警方必須將你的私人物品歸還給你.
5.4 福利
- 你可以一天沖涼兩次.
-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適, 你有權立即接受醫藥治療.
- 被扣留期間, 警方必須提供你適當及足夠的食物和水.
5.5 扣留期限
- 警方只可以扣留你長達48小時以進行調查.
- 警方有責任在48小時內完成調查並盡快釋放你.
如果警方不能在48小時內完成調查工作, 警方必須帶你到法庭以獲取扣留令(Remand Order)以延長你的扣留期超過24小時.
6. 被拘捕後, 法庭發出的扣留令
6.1 扣留令的目的
- 扣留令的目的是給予警方更多的時間, 以讓警方完成調查, 以及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將你控上法庭.
- 警方不可以只為了錄取口供而申請扣留令.
6.2 扣留令期限
當警方帶你到法庭申請扣留令, 警方必須向法庭說明要將你扣留超過48小時的原因. 法庭的責任是仔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
法庭, 在仔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後, 有權利:
- 不發出扣留令; 或
- 發出比警方要求的扣留期限更短的扣留令.
警方可以申請超過一次的扣留令. 總共, 你不可以被扣留超過15天.
6.3 被送往法庭時, 你應注意的事項
告知法庭官員:
- 你要求律師代表以及通知家人
- 你需要醫藥治療因為你的身體感到不適或曾遭到歐打.
- 你要求被擔保出去.
- 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警方恐嚇或歐打. (請告知該警員的名字)
- 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拒絕給於你適當的食物, 水, 衣著, 廁所或必要的醫藥治療.
- 警方是否在你被扣留期間進行任何調查.
6.4 要求較短的扣留令
在法庭官員還未批準扣留令之前, 向你要求較短的扣留期, 並說出原因. (例如: "我會與警方合作並協助他們進行調查", "我會出席..."等等)
7. 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 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
7.1 甚麼情況下被允許
若你在某些場所(例如:卡拉OK或酒吧)碰上警方進行突擊檢查或尋找某些物品(例如: 毒品), 警方有權當場搜查你的身體或手提袋. 即使你當時並沒有被警方拘捕.
此搜查必須在警長或警階不低於警長的警員下進行.
7.2 你應該做些什麼?
- 堅持不讓警員把手放進你的口袋或手提袋.
- 在警員面前, 自愿把口袋或手提袋內的物品拿出來以便確認你所有的私人物品.
- 把物品一件一件的拿出來. 每拿一件便說明: "錢包", "鎖匙", "身份證", 等等.
- 當他已把所有的物品都拿出來後, 把口袋或手提袋反轉過來.
7.3 你的權力
- 女性只可以由女警員搜查身體.
- 警員必須有禮地進行身體搜查. (例如: 警員不可觸及你的私人部位)
- 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指示你脫衣裸身搜查.
8. 在被拘捕之後, 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
8.1 在什麼情況下, 警方有權搜查你
- 警方有權利在你身上搜查一切懷疑涉嫌罪行的物品.
- 此身體搜查必須在隱密的場所進行. 你有權要求警方私下進行身體搜查.
8.2 裸身搜查
即使你被拘捕了, 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迫使你脫衣裸身搜查.
若你被警員強迫脫衣裸身搜查或警員因為你不脫衣而威脅你, 你必須:
9. 在被拘捕後, 警員盤問你
9.1 警員的身份
記下詢問, 盤問你的警員的姓名與職位.
9.2 保持沉默的權利
首先警方將與你做友好的交談(例如: 詢問有關你家人和朋友的資料等等) 對警方要有禮貎. 不要害怕保持沉默. 保持沉默是你的權力.
9.3 警方要錄取你的口供(證人供詞)
警員將盤問你一些問題, 然後將你所提供的答案記錄下來. 你只有義務提供你的姓名, 年齡, 地址和職業.(個人資料).
除了個人資料之外, 你有權保持沉默.
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 你可以說: "我將在法庭上回答你所問的問題"
9.4 警方無權強迫你做出任何口供
在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之後, 如果警方威脅或強迫你回答其他問題並做出任何口供:
- 你必須保持冷靜及保持沉默.
- 警方無權威脅, 歐打或強迫你做出口供.
如果你被威脅, 被歐打或被強迫, 在第一時機向警方投報. 這是你的權力.
9.5 如果你愿意提供證人供詞
請根據上述第3.3及3.4 項作出回應.
如果你沒有筆記本或紙張, 可向警員要求.
你所作出的證人供詞可能被當成法庭的呈堂證供以指證你, 並借此證明:
- 你承認被控的罪行, 或
- 你承認某些會導致你被定罪的一些事實.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22:5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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