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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是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 詩49:8,15
當一個人給你一張支票,那張支票的面額與你有多少金錢無關。即使你一無所有,即使你有債務纏身,但只要簽發支票的人有能力支付全數金額,那張支票仍然有效。
救恩是很貴重的,我們並無法付任何代價去換取永生的權利。相反,我們是欠債人,只配受地獄之苦,但我們竟然毋須付上這個代價。永生是神所賜的禮物,所以,問題不在於我們能否付這個代價,而是神能否付這個代價。
神已經付了代價,「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地獄之債已經償還,所換來的,是天堂的豐盛,因為耶穌的寶血是無價的。用耶穌的寶血所作出的承諾,一個也不會落空。
當你拿著支票到銀行確認時,你便得到那張支票的好處,你毋須遮蓋銀碼,但卻要在旁簽署,信得過簽發支票的人,有能力支付全數金額。你曾否親自確認神賜給你的禮物?你可否充滿信心地說:「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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