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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知識」版成立(已於6月4日成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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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3 20:02: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恭喜法律知識版

於2009年6月4日呢個追求公義的重要日子, 正式成立!


多謝咁多位大力支持的師兄師姐.

特別多謝小記先生百忙中瀏覽本申請, 並於6月4日建立法律知識版, 加深生活法律的意義.



小白 敬啟

事務所老細:


開版原因

1. 有人話, 法律係有錢人既世界. 因為有錢, 法律就幫佢地. 但我深信法律常識可以幫到好多人.

2. 我亦深信, 懂得法律, 會令我地更加有錢.

3. 有個地方可以Practice Law, 同其他「同志」們討論互相增長.

4. 我打算加深法律知識, 遲D去參政. 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發夢冇咁早, 不過法律幫到人, 又幫到自己.


自我簡介

本人唔係讀LAW. 係讀PHILO.

不過自1993年入大學後, 一得閒就讀「六法全書」.

多年來都鍾情法律, 對各國法例亦都好感興趣. 經常翻閱.

最近特別鍾情於移民法, 睇緊日本有關法例.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6 04: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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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4 17:57:2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例        法   就死板啲
              例   其實好有趣架,好似鄭裕玲節目.支持



我屬於勞工階層,邊有你地咁好學問丫

不過,因為幫助朋友而睇過下土地法.........
香港地,遊戲規則越熟識,你就攞得越多.
否則,分分鐘俾人食埋,人地重可以報警拉你坐監
傳統道德道義道理 同 法律 係分兩個世界嘅野
香港人越有錢,就唔會有傳統道德道義道理


[ 本帖最後由 K59 於 2009-5-24 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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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4 18:03:24 | 顯示全部樓層


知多D, 俾人呃既機會就少D.

多謝師兄實仆. 目前有兩位喇, 請多多實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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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王子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5-24 18:18: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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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4 18:29:21 | 顯示全部樓層
white小白 : { 多D人參與討論就多D得著 }


係呀,法律例子係好緊要

同一條法律喺唔同例子可以變化好靈活

所以越多人參與越多例子,大家都有得著

刑事法例可能大家少機會接觸

民事法例不可不知,唔好蝕


[ 本帖最後由 K59 於 2009-5-24 18: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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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4 18:32: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烏龍王子 於 2009-5-24 18:18 發表

如果真係成立嘅話,俾你做埋呢區嘅版主又點話啦~~~~~~


多謝師兄實仆

最緊要係有HEART師兄們大家參與討論

務求可以令到人人受惠.

咁呢一版成立就有哂意義喇.

唔怕羞同師兄講, 幾十歲人都仲打算去考個律師牌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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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4 18:4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59 於 2009-5-24 18:29 發表
white小白 : { 多D人參與討論就多D得著 }


係呀,法律例子係好緊要

同一條法律喺唔同例子可以變化好靈活

所以越多人參與越多例子,大家都有得著

刑事法例可能大家少機會接觸

民事法例不可不知,唔好蝕 ...


非常贊同

日常生活中每一刻都要面對法律

我希望師兄們都可以提出疑問

越多問題, 越多討論, 答案就會越明朗化

咁就可以做到人人受惠

唔使再俾班"利用法律"欺壓市民既人再橫行落去<-----我呢幾句夠唔夠做參選口頭呢?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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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王子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5-24 19:33:2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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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4 19:38:48 | 顯示全部樓層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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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5 22:30:2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弟日都想讀法律~

100%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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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6 00:43:27 | 顯示全部樓層
支持建立"法津知識",知多D,有時問起D野都方便D,這樣得唔得,包括法律人士也無O兩可,例子:有人說您誹謗某某,有人說說您呀!最惡有錢人,不論贏輸民事也可以告左你先誹謗.輸左上訴上訴終審完輸左咪當跌錢,嬴左大大聲,還我清白.官都判我是清白.

假設例子
佢多數叫我小心D講野,但係我覺得我講既野好正常.

這些是法律例子嗎?
佢常用既法律
互聯網的發表,在法律上亦合乎「言詞」的定義.發表的形式,地域,完全不受限制,只要是不當的發表,已構成罪行.差別在於,網上的真實身分較難追查.然而查起來仍是可行的,更絕不能因是在網上便能免罪.我會保留追究權利 !

根據香港法例第21章第5條誹謗條例.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請慎言!

我覺得不要被一些般法律的人嚇到,只要問心無愧,便可以發表;亦可能語氣比較重,讓對方說這類東西壓下氣焰,可用比較輕的語氣:如「我覺得......」,「我估計......」等,那便可以了.法律一般管制「過份」行為的,只要不是過份,便可以了.

上述只是例子,舉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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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6 01:0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一位識左十一年既律師朋友

呢位朋友講野好「確實」, 因為佢熟悉法律條文.

唔係佢果「飯」, 佢會介紹其他律師俾我.

同佢講野好舒服, 好簡單, 因為即使法律後附幾多條文, 幾長篇都好.

佢都可以用幾個簡單粵語講完.

所以, 我希望「法律知識」亦一樣.

雖然我都會附上長篇條文以供參閱.

但係我會學佢咁:

簡單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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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6 06:45:31 | 顯示全部樓層
絕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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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6 06:5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wokyan 於 2009-5-26 06:45 發表
絕對支持!


師兄, 頭像改改佢好喎, 一陣俾人ban就唔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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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蕉~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5-26 19:40: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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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6 19:4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蕉蕉~ 於 2009-5-26 19:40 發表
Support Ching

如果 Ching 係呢方面有專長, 又可以貢獻眾四台兄弟, 不失為一件好事.

如真的成立, Support Ching 做埋版主


多謝師兄實仆

如果有師兄讀LAW, 由佢出任版主就最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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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8 01:07:40 | 顯示全部樓層
支持, 因我都想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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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8 11:05:33 | 顯示全部樓層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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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8 22: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絕對支持!絕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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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9 04:00:07 | 顯示全部樓層
Good suggestion.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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