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薯茄吳冰(阿冰)胞妹吳泳被爆與人夫健身教練William鬼混,大婆Fafa更大開地圖炮直接在IG tag吳冰對質。其後,網民發現大婆Fafa與健身教練William夫婦原來只結婚三個月!在本港,離婚須守「一年規則」,意思指雙方結婚未滿一年,不可以向香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除非符合指定條件!到底在香港離婚,一般還有哪些條件,以及有哪些程序?
香港離婚條件
如自行向法庭申請離婚,必須填寫離婚呈請書,並親身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如夫婦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申請離婚,便要填寫共同申請書,並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
夫婦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才可經由香港法庭處理有關離婚的申請或呈請:
男方或女方以香港為居籍
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之前三年內,男方或女方慣常居於香港
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離婚須守「一年規則」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 第12條,如雙方結婚未滿一年,不可以向香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但法庭亦會在兩種情況下例外接納申請:
離婚申請人或呈請人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
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異常敗壞
在接納處理結婚未滿一年的離婚案件之前,法官會考慮由《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2條所界定的任何家庭子女的權益,而有關子女包括非親生子女。法官亦會考慮雙方可否在結婚期滿一年之前達成和解。
申請離婚程序
離婚程序大致上可分為五個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將呈請書送交配偶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暫准判令
離婚的最終判令
離婚要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離婚呈請人要向法庭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證實有下列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共同申請不在此限):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閣下發覺難以忍受和他 / 她一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使呈請人不能合理地期望和他 / 她一同生活,但是單一而極之嚴重的失當行為亦會被法庭接納
呈請人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他 / 她同意離婚
呈請人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兩年(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如屬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根據《婚姻訴訟條例》 第11B條 ,呈請人和配偶必須向法庭證明以下兩項或其中一項事實:
在緊接離婚申請提出之前,呈請人和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
在提出申請之前不少於一年,由雙方簽署擬向法庭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已提交法庭,而其後該同意書並無被撤回
如果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申請人必須列明計劃如何處理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以及一併列明申請附屬援助,如贍養費、財產轉移、或分配婚姻資產等請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