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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指出,犯罪集團利用報酬招攬本地人士,利用其身分於香港各處租用住宅單位,成為「二房東」。他們通常只會給予業主三個月租金以作按金,之後會冒充為單位業主,在真正業主不知情下,將單位轉租予新赴港的就業人士或港漂學生,再以折扣形式,引誘他們預繳一年租金,從而詐騙差價。後期甚至在沒有租用單位的情況下,直接向新赴港人士訛稱出租單位,騙取租金。
犯罪集團主要透過一名持地產代理牌照的本地男子,安排「二房東」與真業主簽訂樓盤,之後會利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發文,宣傳租住單位。犯罪集團亦會利用相同的社交平台,以高佣金方式招攬港漂學生作為其代理人,負責推銷租盤及帶受害人看樓。同時代理人亦會在社交平台發文,張貼金錢、表及名貴房車等圖片,從而吸引更多港漂生做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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