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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1 0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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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司的解僱決定,呂某某於2023年9月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328,349.2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7萬元)。12月,仲裁委員會裁定公司須一次性支付呂某某228,49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2萬元)的賠償金。但公司對此裁決表示不滿,隨後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呂某某存在「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公司全部訴訟請求,維持仲裁結果,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228,49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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