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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誘騙年輕女性拍照後性侵與偷拍 約50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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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12: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誘騙年輕女性拍照後性侵與偷拍     約50人受害



一名新加坡 46歲男子以聘請 "女模特兒" 拍照為幌子誘騙年輕女性,過程中利用對方不想酬勞泡湯
的心理要對方裸體拍攝,甚至伺機性侵她們並拍下影片。

這名 46歲男子以此方式犯案長達九年,約50名女子受害。

被告 敏登覺(Min Thein Kyaw,46歲)面對74項包括偷拍、侮辱女性尊嚴、抵觸影片法令條文等控狀,
星期五(1月17日)在新加坡 國家法院承認其中19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加坡法官判處被告坐牢四年三個月又14個星期,以及 打鞭兩下。

根據案情,被告已婚,案發時受僱於一家軟體公司。 2009年或2010年間,被告開始透過多個平台發布
尋找女模特兒的廣告,包括臉書、Instagram、Gumtree等。

被告專挑15歲至25歲年輕女子,詢問她們是否對攝影工作有興趣,並承諾會支付報酬。被告安排的拍攝
地點包括租用位於實龍崗路、紅山的攝影工作室、他居住的公寓,以及酒店房間。

被告與每位模特兒的最初協議是拍攝照片,但模特兒進入攝影棚或飯店後,被告就開始利用她們單純且不希望
酬勞泡湯的心理,進一步要求她們脫光衣服,過程中甚至性侵她們。被告還在這些受害者不知情下用手機或
相機將這些行為拍攝。

其中一名受害者案發時年僅19歲。 2015年間,被告聯繫受害者,表示希望與她合作一場拍攝。受害者不知道
會有裸露拍攝,答應參加。

拍攝在酒店進行,被告要受害者脫掉衣服,隨後用布蒙住她的眼睛,並拿手機拍攝了24段影片。受害者對偷拍並不知情。


年僅15歲少女被要求   在停車場脫校裙拍攝
另一名受害者當時還是15歲未成年少女,案發地點是新加坡 加冷地鐵站 (Kallang MRT) 附近的停車場。

受害者穿著校服前去拍攝,據她所知將拍攝一些性感照片,結果過程中被要求脫下校裙,還遭被告非禮和錄影。

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在近九年裡採用類似手法拍攝了約50名女性。其中,只有部分影片是在徵得同意下拍攝。

法官在判決時指出,九年的犯罪時間和多達50名受害者,凸顯了案件有多嚴重。

這也顯示被告在長時間內操縱和利用受害者的罪惡感,才能持續以相同的手段犯罪。

這些女性事後開始自責,有些受害者的心理陰影甚至持續到婚後仍難以消除。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5-1-18 16: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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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 小時前 | 顯示全部樓層
性侵女子再偸拍
睇靚女索女幾時都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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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 小時前 | 顯示全部樓層
等落鑊。
我遲 D 先比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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