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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草案稿並詳細列出MCN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作出的12項行為。例如不得以議題設置、合成偽造、臆測編造、拼湊剪接等方式,製造發布網絡謠言;不得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群體對立,製造負面話題撕裂共識,擾亂網絡秩序;不得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誤導公眾等。
此外,「MCN」不得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不能宣揚不良價值觀,鼓吹低級趣味;編造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背景、情節、人設,進行惡意營銷。禁止MCN組織對個人集中發布含有造謠誹謗、煽動仇恨等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網絡暴力訊息;不得虛構關注度、瀏覽量等數據。
不履行規定的MCN,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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