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0|回覆: 1

[新聞時事] 屠龍案官斥吳智鴻心腸惡毒令人咋舌震驚 黃振強惡毒非筆墨可形容

[複製鏈接]
簽到
4140
發表於 6 天前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多人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港島區遊行期間放炸彈及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7名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認罪的首被告黃振強被判監13年6個月,認罪的主腦吳智鴻則判監23年10個月。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表示吳智鴻拉攏不同人物招兵買馬,安排軍訓,積極參與策劃本案,並親身配製炸彈,雖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關心社會,為人熱心,但他計劃濫殺警員,顛覆政府,更在炸彈中加入金屬釘,惡毒心腸令人咋舌震驚。

法官表示黃振強是「屠龍小隊」隊長,在2019年進行大肆破壞,吳智鴻看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而拉攏黃振強加入本案計劃。黃振強的計劃經過周詳部署,惡毒之處非筆墨可形容,殺害警員的目的明顯是要向社會宣戰,必須嚴懲。

但法官亦指出黃振強並非主腦,沒有處理槍械及炸彈,其後又出任控方證人,並提供電話訊息,對控方舉證有莫大幫助,予以減刑。

至於同樣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的彭軍壕判監10年。 法官表示該罪最高刑罰可判囚終身,但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沒有量刑指引及先例。

法官提到早年悍匪葉繼歡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監禁,本案性質更嚴重,目的是殺害警員和製造恐慌,相比葉繼歡案的性質更嚴重,因此量刑起點亦更高。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屠龍案官斥吳智鴻心腸惡毒令人咋舌震驚 黃振強惡毒非筆墨可形容.jpg
發表於 6 天前 | 顯示全部樓層
恐怖主意!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4-11-21 18:5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