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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海洋協議 印尼稱仍不承認中國 "南海主權"主張
印度尼西亚共和國(Republik Indonesia)說,儘管與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簽署了海上開發協議,
但印尼並不承認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對 「南中國海」 的主權主張。
一些分析人士警告稱,該協議可能會損害印尼的主權。
路透社報道,印尼總統 普拉博沃 (Prabowo Subianto) 週末(11月9日)訪問北京期間與中國大陸 71歲的
中共總書記 習近平 發表的聯合聲明提到:“兩國就主張重疊海域的聯合開發達成了重要共識。”
曾任職印尼 特種部隊司令的 普拉博沃 (Prabowo Subianto) 受爭議。
東南亞國家與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在南海達成協議一直很敏感,一些國家擔心其可能被解讀為使北京
的主權主張合法化。
印尼不是「南中國海」主權聲索國,但其「北納土納海 / North Natuna Sea」專屬經濟區內有一部分
與中國大陸 的「九段線」南中國海主權主張重疊。
印尼上個月底指中國大陸 中共海警船未經許可進入北納土納海,一週內三次驅逐。
印尼外交部星期一(11月11日)說,其立場沒有改變,該協議不會對其主權產生影響。 「印尼重申其立場,
即(中國大陸 的)主權聲索沒有國際法依據。雙方夥伴關係不影響主權、主權權利或印尼在
「北納土納海 / North Natuna Sea」的管轄權。”
印尼外交部說,與中國大陸 中共就海洋議題達成的經濟協議涵蓋漁業和魚類保護,並希望這能成為維護和平
與友誼的典範。
印尼外交部強調,印尼與中國大陸 的海事合作協議,不能被解釋為承認「九段線」主權主張,並重申印尼
迄今的立場,即中國大陸 中共的主張沒有國際法依據,也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印尼外交部指出,此次合作將基於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則,其中涵蓋經濟合作等各方面,特別是南海區域的漁業,
並指出「合作將在符合各國法律規範下進行」。
新聞稿指出,「對印尼而言,合作必須基於各項相關法律和法規,包括規範領土的法規,及國際海事條約,
特別是包括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等」。
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4-11-14 15: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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