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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良景街市店貓疑被不當對待 被物件拍打及以頸繩扯回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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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6 11: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動物不是工具,但不少店舖養貓捉老鼠,有些更會不當照顧令貓受苦。有熱心市民在網上上載影片指屯門良景街市一雜貨舖老闆不當對待貓貓,拍攝到該老闆將貓貓以繩綁在舖內,不只一次拉頸繩將貓扯回店內,又用物件拍打及推貓貓。有街坊更見過貓貓的觸鬚被剪短,但該老闆否認是自己所做。據知有街市管理員曾勸喻過該老闆對貓貓友善一些,亦有愛護動物協會督察曾接報到場了解。

拍片市民對本報表示影片是在11月4日拍攝,當時目擊那老闆強行拉扯貓貓頸繩,亦故意將頸繩綁得很緊,限制貓貓活動範圍,更曾用各種物品拍打驅趕貓貓。

有街坊對本報表示該貓貓名叫「小巧」,一直被老闆視作捉老鼠工具,平時用繩將貓綁在店舖內,亦甚少照顧貓貓,砂盤都是由街市管理員幫忙清理。她說:「我跟隻貓都相熟,很多時都去探小巧,上個月我幫手帶小巧去做绝育之後,小巧到貓舍住了一星期。」她指當時是街市管理員幫忙將貓交給她,並非主人要求。

她又說:「其實管理員都有跟個主人談過,叫他們對隻貓好一些,照顧好貓貓的日常生活,但主人執意拒絕,他們養貓目的只是捉老鼠。」

該街坊又指帶小巧絕育時,看到小巧的貓鬚被剪到很短,她和街市管理員都有問過該店老闆,但老闆指不知是誰剪。

本報正向愛協查詢有關情況。即使是店貓,店主也算是貓貓的飼養者,必須妥善照顧貓貓,包括其起居飲食及健康安全。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有任何人殘酷地打、踢、惡待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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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6 19:37:22 | 顯示全部樓層
咁對瞄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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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6 23:13:56 | 顯示全部樓層
算唔算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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