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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動物報》報道有女狗主今日被人目擊以手拖著一隻貴婦狗,逼狗狗站立行走導致拖行,由目擊者拍下影片。NPV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該女狗主的做法會對狗隻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已經有足夠理據報警,涉嫌觸犯「殘造對待動物罪」。
事發於10月28日下午1時55分,在屯門時代廣場及V City的天橋。目擊事件及拍下影片的熱心市民表示,當時女飼主拖著貴婦狗逼其站立步行,目擊者指:「狗主初時是用右手拖住隻狗,後來又轉為左手,將狗拉到左邊,有少少扯著隻狗的感覺,隻狗都跟不上。她其後經天橋走到屯門公園方向。」
麥志豪:貓狗不是直立動物
報道引述麥志豪回應指,片中女狗主的行為足以構成殘酷對待動物,可以報警。他指出貓狗不是直立動物,是依靠四肢行走。任何行為強逼貓狗以後肢長時間活動、行走,都是不必要的傷害。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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