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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藝人湯盈盈承認酒後駕駛候判,藝人謝天華早前亦承認去年底在西區海底隧道切線撞向的士,事後「吹波波」發現血液酒精含量超標1倍,昨被判囚6星期、緩刑1年,另被罰款9500元和停牌1年半。謝天華直認自己「很錯很錯」,現已汲取教訓,日後會時刻警惕自己(相關新聞另稿)。
停牌年半 謝﹕深刻體會錯誤
裁判官指出,事件沒有人受傷純屬幸運,謝天華(原名謝興華,41歲)雖為公眾人物,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判刑不會作特別考慮。
謝天華事後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聽取判決一刻感到事件終告完結,他已汲取教訓,明白酒後駕駛嚴重,且深刻體會自己的錯誤。他表示,預計不到事件會影響家人、朋友和所屬公司,感謝各方在過去兩星期送上的支持。
妻子聞判:不值得高興
早前承認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的被告謝天華昨由妻子陪同到庭,其間二人一直十指緊扣,妻子一臉擔憂,即使丈夫毋須入獄,她仍提醒在旁的女親友「不值得高興」。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謝天華的報告正面,東華三院總理鄺啟成與牧師的求情信亦指出謝熱心公益,他本願意按報告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但由於現職藝員,需整天投入拍攝工作,而僱主亦表示屆時只能盡量遷就,故謝擔心未能按時履行社會服務令。
辯方續指出,謝作為公眾人物,候判期間承受極大壓力,事發後深感悔意,得到深刻教訓;而謝乃首次干犯酒後駕駛,案情較其他同類案件輕微,事件中亦無人受傷,懇請法庭能判以罰款或緩刑。
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謝既對按時履行社會服務令的能力存疑,社會服務令便非適當判刑,但接納謝過往只有1項涉及鹵莽駕駛的刑事定罪紀錄,雖然他自2000年起幾乎每年都有交通違例紀錄,但大部分是超速駕駛,在交通定罪中相對輕微,考慮謝再犯的機會不大,故判處緩刑。
控罪指出,謝於去年12月6日在西隧南行管道內不小心駕駛,私家車切線撞向的士,並在駕駛時其100毫升呼氣內含47微克的酒精,超標1倍。
【案件編號:ESCC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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