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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警員入稟告警署警長及處長 雙方同意中止繼續 事主: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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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27 14: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名報稱警員男子,今年 3 月入稟高等法院,起訴警務處長蕭澤頤及警署警長,指蕭疏忽及違僱主責任,使他工作 12 年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辭職;警長則涉 2022 年對他以非法武力鎖上手銬,事後無故遺失閉路電視等證物。案件6月27 日在高院處理內庭聆訊。

男子自行應訊,兩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出席。聆訊官鄺寶昌指,是日要處理的兩張傳票,都是與中止程序有關,問雙方是否同意。男子與代表分別稱同意後,官遂下令批准程序中止,「係咁多喇」。庭上未有交代中止原因,整個聆訊僅維時約 2 分鐘。

《法庭線》記者在庭外向男子查詢,是由他申請中止聆訊,抑或由警方提出?事主稱不便回應,僅確認他現時已非警員。

入稟狀指事發於香港仔警署


原告為警員 12220 劉家洛,兩案被告分別為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稟狀指,劉家洛於 2022 年 3 月 7 日在香港仔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第 4 隊寫字樓填寫記事冊期間,被警署警長周一傑行使非法武力,以手銬把劉鎖上。

劉又指控,周一傑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周無故遺失、銷毀及修改上述案件的證物,包括閉路電視等,令劉向多個部門申索不果。

另一份入稟狀則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致劉自 2012 至 2024 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壓力,以致提出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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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27 16: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哦 ~~~~~~~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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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27 21:17:52 | 顯示全部樓層
乜嘢叫做中止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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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28 01:41:21 | 顯示全部樓層
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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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28 03:15: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邊分工無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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