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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表示,一名 29 歲男子涉嫌在 3 月至 4 月期間,持續在巴士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國安處落案控告該男子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表示,在6月23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 3 月至 4 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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