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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4-5-23 16:26 編輯
【新航事故】律師:受傷乘客可透過保險索賠 和《蒙特婁公約》發起訴訟索賠
受訪律師指出,因新加坡航空(SIA)SQ321班機事故受傷或蒙受財物損失的乘客,可以
透過自身保險 和《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索賠。
新航(SIA)SQ321班機週一天(5月20日)從英國 倫敦飛往新加坡途中遭遇嚴重湍流,隨後
急降泰國曼谷機場。機上共有211名乘客和18名機組人員,其中,73歲英國退休人士 杰弗裡基辰
(Geoffrey Kitchen)疑因心臟病而死亡,泰國 三美泰詩納卡琳醫院(Samitivej Srinakarin Hospital)
則證實醫院共收治了71名傷者。
新加坡 騰達法律社(Templars Law LLC)資深律師 藍國慶 今日接受《8視界新聞網》訪問時表示,
受影響乘客可以透過不同途徑提出索賠。
藍國慶律師指出,受影響乘客也可以透過《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發起訴訟索賠。
有購買相關旅遊保險的乘客,可以透過保險公司啟動相關程序,就個人傷害、死亡或行李受損進行索賠。
若是聲稱自己受到精神損傷而欲索賠,一般上新加坡的保險都不涵蓋這一部分,除非該精神損傷造成
心理疾病,且需就醫。
根據 英國廣播公司 BBC報道,通稱為1999年《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的《統一國際航空
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由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國于1999年在加拿大 蒙特婁 通過並簽署,
取代包括1929年在波蘭華沙簽署的同名公約,和多份同類型協定,也統一了世界航空事故賠償標準。
路透通訊社(Reuters)報道,在美國專門處理航空事故的律師指出,在《蒙特利爾公約》下,無論是否
存在疏忽,新航(SIA)都對航班上發生的意外負有責任,當中也包括遭遇氣流;若乘客發起訴訟,新航
將不能對頂限約 USD 17萬5000美元的損失賠償提出異議。
如果乘客想尋求超過17萬5000美元的賠償,則須證明航空公司有疏忽。
藍國慶師指 列舉情況包括,航空公司是否在預知有氣流的情況下,堅持飛行該區域、航空公司是否警告過
乘客會遭遇氣流,以及航空公司是否採取了措施,保護乘客安全。同時,乘客也須證明自己沒有疏忽,
其中包括繫上安全帶。
至於索賠金額,他指出,每個國家和地區涵蓋的損壞賠償範圍不同,算法也會不同,因此會依個別情況而定。
他建議有意透過《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索賠的乘客,要找律師幫忙。
他提醒,想通過《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 )索賠的乘客,須在兩年之內啟動相關程序,
若是想通過保險索賠,則應盡快聯繫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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