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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4月25日通過一項無約束力的急切決議,批評香港 23 條是進一步侵害基本自由,同時呼籲歐盟成員國制裁特首李家超等涉事官員。特區政府回應指,強烈譴責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歐洲議會促釋放民運人士
歐洲議會的決議指,香港立法會通過 23 條立法,是對基本自由作更激進的侵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義務。歐洲議會強烈譴責 23 條立法,敦促中國及香港廢除港區國安法及 23 條立法。
決議要求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李宇軒等所有民主運動人士,同時要求港府停止起訴新聞工作者。歐洲議會亦要求各成員國制裁李家超及所有打壓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暫停與中國及香港的引渡協議。決議亦要求成員國為香港社運人士及記者提供「救生艇計劃」。
代表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言的歐盟環境海洋及漁業專員 Virginijus Sinkevičius 發言時指,23 條立法是進一步加速侵蝕香港基本自由及政治多元。他又指法案影響深遠,卻只在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後,用 20 日倉促通過。
港府:政治霸權、虛偽雙標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發言人指,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條例》不會影響正常營商,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人員、機構及企業)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港府指,維護國家安全顯然易見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干預。發言人稱,在《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期間,有 98.6% 的意見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反映立法在社會有很強的共識,亦是民心所向,「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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