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訪泰國須携帶至少 THB1.5萬泰銖 遊客現金不足或被拒入境
外國遊客入境泰國需攜帶手頭現金不少於 THB 1萬5000泰銖(約 HKD 3,267.86香港元),
以證明其在泰國逗留期間的財務能力。
印尼駐曼谷大使館公使代表 德維萊斯塔里(Dewi Lestari)受訪時解釋,無論來自哪個國家,
進入泰國的外國遊客都需遵守新規定,即攜帶手頭現金不少於 THB 1萬5000泰銖。
在電採訪中,萊斯塔里透露,許多印尼人向大使館投訴被拒絕入境泰國的問題,當中
原因各不相同。
根據大使館要求,外國遊客必須出示有效期限至少為 6個月的護照、回程機票和住宿證明。
另外,遊客必須攜帶足夠的現金,以證明其在泰國逗留期間的財務能力。
萊斯塔里表示:“泰國移民局並未明確說明遊客必須攜帶多少現金,但根據開放資料,
每人至少應攜帶 THB 1萬5000至2萬泰銖。
另外,泰國大使館網站資訊顯示,根據現有規定,入境泰國時個人需要攜帶至少 THB 1萬泰銖
(約 HKD 2,178.55香港元),每個家庭則須準備至2萬泰銖(約 HKD 4,356.27香港元),
若未攜帶足夠現金, 可能會被泰國當局拒絕入境,須特別留意。
未遵守規定的遊客將違反泰國《移民法》B.E.2522(1979年),泰國移民官員有權阻止
遊客入境泰國。
這一規定適用於全球所有遊客,但並非對所有人實施。
泰國移民官員有時會進行隨機檢查,但遊客被敦促遵守政策,以確保順利進入泰國。
泰國媒體《ThaiVIsa》報道指,最近移民部門加強打擊當地黑工,遂加強審查入境旅客須
手持2萬泰銖現金,否則會被拒入境或遭官員盤問。
現金不足2萬泰銖入境 或被拒
泰國政府早已為旅遊現金設下限,規定凡以旅遊簽證入境的外籍人士,個人的旅遊現金不可少於
THB 2萬泰銖(約4,600元港幣),至於每個家庭須持有不少於4萬泰銖(約9,300元港幣)
的現金,注意 : 信用卡不計算在內。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