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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ennle 於 2024-2-24 10:01 編輯
已撤銷註冊公司可以恢復註冊嗎?
按《公司條例》第765(2)條,申請人可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以恢復已撤銷註冊的公司。公司名稱必須已被公司註冊處剔除及解散,方能符合「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的資格。申請須於解散日期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當法院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文件後,一般需時約兩個月時間才恢復已撤銷註冊的公司註冊。
行政方式恢復公司註冊的要求如下:
在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時,該公司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2017年11月起沒有營運,但有交annual return到註銷日前
如公司有任何位於香港而已作為「無主財物」而歸屬政府的不動產,政府已確認不反對該公司恢復註冊。
申請人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各項最新公司記錄。
註銷時沒有申報有訴訟進行中,因此想恢復註冊來繼續進行訴訟
不知道會不會批准恢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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