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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為什麼會笑貧不笑娼?為什麼現今的人重利少義?
因為,錢太好用了,只要有錢,幾乎什麼事都能解決,大部份的煩腦都可以用錢解決。
高速公路上塞車,沒錢的人乖乖塞,有錢的人走路肩,頂多罰點錢,跟錢比起來,時間更重要,罰幾仟塊,省下來的時間可以賺幾萬塊,白吃才乖乖的排隊。
生病看診,沒錢的人掛號排隊,有錢的人,直接掛急診插隊(笑遊人間記得曾陪人去台中一間很有名的減肥診所看診,早上四、五點就有一群人在排隊,減肥診所就推出,掛急診可以優先服務,但掛號費需加收200元)。
如此,醫生能多賺一筆,有錢的人可以用錢享受特權。
就種情況最後就形成了「有錢可以任性,沒錢就要認命」的偏曲社會觀念與形態。
甚至就連國家的法律都一樣,不怕你犯罪,就怕你沒錢。
一個人若犯法,有些法規就規定看犯法者是要被關?還是要易科罰金?
這也等同是鼓勵人,有錢真好,犯罪不怕,就怕沒錢。
什麼樣的法律規範,會教育出什麼樣的人民素質。
什麼樣的人民素質,就會成就什麼樣的社會形態。
現今人心不古,笑貧不笑娼,只是因為上述種種的因,而產生的結果,最後漸漸形成的一種社會形態。
或許有人會大聲說:錢買不到快樂、買不到親情、買不到健康。
有錢人會說:我可以用錢買掉你的快樂、買掉你的親情、買掉你的時間和健康,看你痛苦,我就快樂,雖然快樂是短暫一瞬間的,但,有錢人的快樂,原本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
在人群的社會中,約束人的言行有二種,一種是道德,屬於高標準的約束,講究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種是法律,屬於低標準,只要言行低於這個標準下,才算是觸犯了人與人之間所能容忍的最低底線,需用刑罰來嚇阻。
而做人應當嚴以待己,寬以待人,以道德來約束自己的言行,以法律來審視別人的言行,社會才會和諧。
但這年頭社會會亂就是因為審視模式相反,寬以待己、嚴以待人,人們用法律來審視自己的言行,只要不違法,根本就不管他人感受,用道德來審視別人的言行,只要礙到我不舒服,就要找人拼輸贏。
或許這個社會要變好來,只有在錢沒有那麼好用的時代裡,人才會開始注重道德、信義,或許當法律只講過錯與刑罰,不講罰錢,人才會懼怕約束自我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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