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63|回覆: 1

[新聞時事] 警員認着制服圖與少女性交 官斥令警隊蒙羞判囚16個月

[複製鏈接]
簽到
4091
發表於 2023-9-14 19: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3名警員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及影片,最終該少女向他人透露事件而東窗事發。3名警員被控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0罪。其中1名被告9月14日早上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暫委法官鍾偉強判監16個月。據案情披露,案發時被告換上警 察制服企圖與事主性交,惟因無法勃起而改為指插事主X的陰道並拍下照片及影片,法官指被告非但表明警 察身份,更明顯為取悅事主而穿上制服,讓對警員有特別喜好的事主達到其目的,屬於嚴重的加刑因素,並批評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現正停職的28歲警員賴子樑,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X非法性交。賴原本另被控以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辯方求情時指,X對警 察情有獨鍾,並會透過交友程序認識不同警員,喜愛着警 察制服人士。辯方指X就性及感情均有相當經驗,但被告卻從未拍過拖,雖然X只有15歲多,但被告真心想與她拍拖,如遲半年發生,就不會出現此案。

辯方強調被告只是感情初哥,不過法官即反駁指被告穿上制服去討好事主「唔係利用職權?唔係利用※※※裝備協助犯案?」更指「如果女仔要支槍,(賴)就畀個女仔?制服是用來執行職務,佢攞去酒店穿着,點令我認為佢唔係利用職權?」法官又指,據X的通話紀錄被告亦知道X當時有警員男友。


法官判刑時指,須考慮被告與X年紀相差10年,且明知她未成年,當時更有拍片及拍照。法官又引述上訴庭案例指※※※犯案屬知法犯法,本案被告不但揭露警員身份,更穿上※※※制服,故屬嚴重加刑因素。法官認為被告非一時鹵莽,而是有詳細計劃行事。法官相信被告只是警隊極少撮的「老鼠屎」,但其行為令警隊蒙羞,並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認為判刑須有阻嚇性判刑以儆效尤。

法官又指,近年香港社會出現令人憂心情況,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識薄弱,無考慮行為後果,到東窗事發後為時已晚,且大錯已鑄成。被告當時已當差3年,仍有此現象,令人憂心,法官最終決定判監16個月。案情指被告透過交友程式認識X,且得知她只有13至15歲。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帶X到涉案酒店房間,被告在房間內換上※※※制服及撫摸X身體,及後脫衣並戴上安全套企圖與X性交,惟因無法勃起便以手指插X陰道,及用手機拍攝1張照片及1段影片。被告在去年3月15日被捕。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1.jpg
2.jpg

評分

參與人數 1魄力 +5 +50 魅力 +5 黃金 0 收起 理由
LasCases + 5 + 50 + 5 0 🥇 同意兄弟高見!小弟給力支持!

查看全部評分

發表於 2023-9-14 20:05:03 | 顯示全部樓層
乜又係佢哋?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4-10-3 00:3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