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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務員舊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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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9
發表於 2023-1-18 13:57:07 | |閱讀模式
政府工務員舊楼,
如果出售或出租, 是要先補地价的? 対吗?
但是否可以出租给其他工務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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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2 01:25:13 |
去問吓香港虏屋管理處

应該可以去问问中環香香港政府宗合處,
天星码头対面
發表於 2023-1-22 01:28:44 |
不如先去揾房地產銷售商頃頃你的问题先
俯近行吓街, 到处見到好多虏地產sales, 入去问问
發表於 2023-2-20 11:52:53 |
回復 jgyjgw ##1 的帖子

上世紀五十年代,政府推出公務員房屋福利計劃,容許公務員根據《合作社條例》(第33章)組成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向政府申請批地和低息貸款,以興建公務員住所(公務員樓宇)。由於該類樓宇的業權屬合作社,個別單位的業主若要轉讓單位,須先徵得75%的社員同意解散合作社,以便為各單位訂立分契,然後向地政總署申請撤銷轉讓業權限制及繳付補價,才可自由轉讓其單位。另一方面,有不少公務員樓宇的業主年事已高、子女自立,欲搬到較合適及容易打理的居所,因而有意轉讓其單位或申請逆按揭,卻因無法徵得75%的合作社社員同意解散合作社而未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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