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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一間地方法院近日宣判 Apple 發售 iPhone 時不連充電器,屬於把電器的必須零件分開發售,違反巴西法律,並判提出申訴的一名消費者賠償 5,000 巴西里拉(約港幣 8,500 元)。
Apple 一方雖然辯稱 iPhone 不隨附充電器屬於環保政策之一,但被法院駁回。巴西戈亞納市法院指充電器對於 iPhone 發揮其正常功能是必須的配件,因此違反巴西當地法律。
而在 2021 年,巴西消費者保護當局亦曾因 iPhone 12 不隨附充電器而向 Apple 罰款 1,050 萬巴西里拉(約港幣 1,570 萬元)。而今次的判決,是當地一位消費者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訴要求 Apple 為 iPhone 不隨附充電器一事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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