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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上新聞
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法官,拒絕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一方,要求加入從滙豐銀行獲取的大量文件,作為引渡孟晚舟到美國一案的新證據。
法庭上月底就孟晚舟一方申請加入新證據舉行聽證會。孟晚舟的律師說,他們透過香港法院,從滙豐銀行取得大批文件,包括滙豐和華為往來的電郵、內部報告、會議紀錄、客戶管理系統報告等,認為文件可以證明,孟晚舟未有欺詐滙豐銀行。但申請最終被法官拒絕,稍後會以書面公布理據。
華為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但對結果感到遺憾,堅稱文件可以顯示滙豐是知悉華為在伊朗的業務,證明美國一方對案件的陳述並不可靠。
個人想法. 當任何人都睇得出北京已經全面控制香港, 係依個時候先提交由香港公司取得資料作為補充証據, 有幾多說服力呢 ? 早一兩年提交, 都有機會成第三方証明.... 依家先提交, 同搵華為員工作証有咩分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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