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捕取保候審一年後返港 王婆婆隔離營拍片哽咽報平安:香港已經變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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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卸任立法會議員職務的土盟成員朱凱廸表示,王婆婆的取保候審期在 9 月 29 日結束,王婆婆多番爭取下昨晚終成功返港。朱凱廸指,王婆婆精神不錯,但左手有明顯腫傷。
王婆婆一直活躍於本港示威場合,經常揮舞港英旗。她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去年 8 月 11 日警察包圍太古站事件,當時她被警察帶走,下落不明。到去年 9 月,朱凱廸引述保安局消息指已經找到王婆婆,人在內地。
後來王婆婆向《立場新聞》發電郵,指自己在 8 月 14 日在深圳因涉「尋釁滋事」被捕,被拘押在不同看守所,到 9 月 29 日獲釋,不過要接受 1 年取保候審,直至今年 9 月底,王婆婆當時形容自己是「假出獄」,只是由「小籠」換成「大籠」。
中國法律系統的「取保候審」,可理解與香港法律系統「保釋」相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79 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對涉嫌犯罪人士提出「取保候審」,向當局提交保證金,保證在受傳召時及時到案,換取毋須遭羈押。法例規定,「取保候審」最長 12 個月,屆滿後當局只可根據案情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包括轉為監視居住,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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