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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話題] 譚得志被捕|殖民古法再激活 煽憎恨政府可入罪?學者:定義太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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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6 21:05: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wildgod888 於 2020-9-6 21:29 編輯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今日(9月6日)被警察國家安全處上門拘捕,警方指他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所列的煽動罪,是六七暴動後的產物,條例生效至今已近50年,對上一次修訂已是1970年。警方今年3月曾引用此例,拘捕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條例本身的涵義極為廣泛、含糊,按照今次警方拘捕行動的邏輯,客觀上可能導致日後「批評政府即犯法」,情況令人擔心。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法例不會「過時」,如果言論本身涉及煽動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仇恨,是會受到相關法例規範。

煽動罪」原針對憎恨女皇陛下行為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向傳媒簡報期間提到,譚得志是因《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原因有二:一、發表煽動性言論,引起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二、發表文字引起民間的不滿。至於為何是由國安處執法,李桂華解釋,一開始確是循國安法調查,審視對方有否分裂國家的行為,但經過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作拘捕較合適。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列明,任何人——

(a) 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
(b) 發表煽動文字;或
(c) 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
(d) 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

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行,亦是六七暴動後的產物,主要針對當時反英殖左派的行為。至於何謂「煽動意圖」,第9條提到包括「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

法例回歸後久未動用,至今年3月,民主黨鄭麗琼因分享一名涉嫌射盲印尼女記者警員的資料,被警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拘捕。今次譚得志被捕,是警方一年內第二次動用「煽動罪」拘捕政治人物。

張達明:批評政府或已違法

張達明指,第9條及第10條「煽動罪」制訂時,《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尚未制訂,《基本法》內有關人權保障的內容亦未出現,內容相當有可能不符人權的保障。因此2014年佔中事件後,有建制中人要求律政司動用「煽動罪」起訴相關人士,律政司最終沒有聽從,相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正是條例極有可能不符人權保障;法庭詮釋這類法例時,也不能單從法例的字面解釋,而需要視乎實際情況,如有沒有煽動嚴重的暴力行為等極端情況。

至於李桂華提及的兩大拘捕理由,包括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情況、部分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張達明認為,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含糊。他擔心以今次拘捕行動的標準,客觀上容易營造出一種效果:日後批評政府都會被視為違法、以言入罪。他又指,警方稱拘捕行動有徵詢律政司意見,而律政司工作近年已多次被指政治化,再加上今次拘捕理由難以理解,令人質疑律政司是否「有少少重寫咗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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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9-6 21:19: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ildgod888 於 2020-9-6 21:20 編輯

現在只可以贊美政府,警察所做一齊都是好的!
否則大家都可能比告煽憎恨政府罪!
比喻說警察用了英明神武的行動推到太肚婆,再以保護太太不力之罪拘捕其丈夫!
香港警察實在是把國家精神發揚光大!
名留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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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6 21:38:35 | 顯示全部樓層
狼性的共產黨   萬衰  萬萬衰  萬萬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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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6 21:40:04 | 顯示全部樓層
亂 7 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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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6 21:43:14 | 顯示全部樓層
以配合一切,路經響號,藐視煽動⋯⋯危險,做咗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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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6 22:37:38 | 顯示全部樓層
即係得到中央加持
佢一定係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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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6 22:39: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wildgod888 ##1 的帖子

幾好,有🉐️食🈶️🉐️住,唔使為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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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9-6 23:13: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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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00:13: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unlikwong 於 2020-9-7 00:15 編輯

回復 53545354 ##7 的帖子

5354師兄:

幾好? 有得食有得住?

咩譚得志揾唔到食? 冇得住? 要靠被人拉先有得食有得住? 如果唔係, 被人拉左, 暫時冇咗自由, 想請教師兄好係邊度呢?

唔通.......師兄眼中只有食同住? 唔使理人身自由?  想要酸人, 都要講下道理.....

補充內容 (2020-9-7 00:19):
呢個帖係回7樓o既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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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00:29:06 | 顯示全部樓層
八卦一下, 小弟留言7 樓個帖時,  就顯示:

***** 本站不容許公開發表聯絡資訊,部分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

唔知係咪俾人拉黑左呢? 係度發問, 唔係想質疑言論自由, 小弟發帖o既自由暫時唔覺有咩受影響, 只係想知咩事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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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01:0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unlikwong ##10 的帖子

因為7樓位人兄太了解電腦, 用咗8位數字為網名
電腦分唔到係網名定係電話號碼
咪當你公開發表聯絡資訊. 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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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01:02:24 | 顯示全部樓層
wildgod888 發表於 2020-9-6 23:13
其實佢係...愛國人士,你見他穿上什麼?

佢係愛國, 但被疑沒愛共
緊搞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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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02:31: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op1b ##11 的帖子

op1b師兄:

收到, 唔該!

唔怪得我打佢全名都出唔到喇, 只打到一半5354.

小弟係標準老坑一名, 電腦真係識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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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09:00:08 | 顯示全部樓層
譚生是否要座時光機到明朝!比殖民法更久遠!湯炭大波可以做考古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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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18:31: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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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21:05: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debut ##15 的帖子

佢食多咗武漢人 7月14烧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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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7 22: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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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8 09:27: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debut ##17 的帖子

又话回归后我地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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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9-8 23:21:10 | 顯示全部樓層
zhumuo 發表於 2020-9-8 09:27
回復 debut ##17 的帖子

又话回归后我地更自由!!

這叫甜言密語!
現左已經不雖要香港人!
已經沒有太多利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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